02.29 无票支出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

风流史官


在说无票支出之前,我们先要区分这个“票”具体是指的什么票,因为有时候我们取得的凭证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发票,还可能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收据、汽车、飞机、火车票,有时候是境外出差的“形式发票”,林林总总,需要先分清门类,对应于每一个门类的合法凭据是什么,如何取得,再探讨倘若不能取得该如何补救或者处理。

1. 不同情形下的“票”

我们需要票的目的,是作为原始的凭证进行入账和税前扣除。因此,这里的“票”是比较广义的凭证。除了我们日常熟悉的增值税发票,旅客运输发票等,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

(1) 有些是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比如,工资薪金的支出,这时候凭工资单、考勤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相关的扣除凭证;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

(2) 有些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比如,向境外支付款项或者在境外的消费支出,形式发票也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如果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 其他的特殊情形

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形,包括对铁路公司的支出、机票支出等。

2. 保证不同情形下凭证的取得

(1) 制度先行

要防止出现“无票”的情形,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相关的制度,防患于未然。同时,积极地做好全员的培训,让大家都清楚,需要取得什么样的票据。

(2) 具体判断

在有些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同样是违约金,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属于价外费用的,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有些情况就是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购买方开具收据即可。具体属于哪种情况,还有赖于实际的判断,并取得相应的凭证。

3. 无票的补救与改进

(1)无票的补救

有时候没有取得合规的发票或者未及时取得发票,那么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要求对方补开发票,要注意期限。在相应的期限内取得合规的凭证,还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此外,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形,无法补开发票的,要取得其他外部资料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相关付款凭证等。

(3) 长期的改进

从长期来讲,还是需要看看企业究竟是否存在无票的缺口,并分析原因。对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的无票情况,可以考虑是否更换供应商或者重新进行谈判,对于零星的无票情况,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集中采购,或者通过员工的培训来解决。

总的来说,对于企业“无票”的情形,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尽量保证在不同的情形下,都能够取得合规的凭证,进行入账和税前的扣除。倘若不能及时取得,也要注意采取补救的措施。同时,要注意对无票情况的长期审视和控制,以避免产生相关的成本和风险。


财会小童


大多数单位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都会规定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不予报销。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外部支出都需要发票。

1、小额零星业务支出可以凭收据报销入账。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大部分地区执行的是每日不超过500元的规定。

比如到水果摊买了80元的水果,可以让摊主写个收据,注明收款人、收款事由、收款金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经办人可以凭此收据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这条规定,大部分财务人员不愿意在内部进行宣传,担心白条增多,内部管理难度加大。

2、按规定应当取得发票,而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可以据实报销,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这是一般很正规企业的做法,对于报销的流程一般都会有更严格的审批手续。大部分小企业不愿意这么做,宁愿找票替代,目的是少交企业所得税。

3、没能取得发票,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特殊规定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金典财税


您好,针对公司的费用如果没有取得正式发票,有两种处理方式: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5、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企业正常进行下一年年汇算清缴即可;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时仍未取得,则有关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取得后,按规定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我是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陈生活


这个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分,我们知道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支出,无法取得实际的发票,那么无票支出的差异问题,其实就是企业实际账务处理,是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而企业成本扣除最后形成的利润需要缴纳所得税,是按照税务的处理方式来进行调整的,这个时候就会造成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这个当然这个是无法避免的,不过即便是在税务处理上,也不是所有支出都是需要有发票,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会遇到很多类似的情况,那么在实际中我们企业财税人员又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一般财务处理

在企业会计处理上,只要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管有没有发票,我们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实际的支出金额为准,准确的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至于无发票不能再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企业汇算清缴时,确实不能税前扣除的金额,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即可,不影响企业实际的账务处理,因为我们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而不是按照税法来进行税务处理的,不过实际情况确是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做账都是按照发票来的,没有发票就不能做账,其实这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如此一概而论的,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将自产产品销售给B企业,并约定按时交货,但后由于A企业生产线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交货,最后只能解除合同,A企业支付了2万元的违约金给B企业,A企业要求B企业开具发票,但是最后B企业只是就该2万元金额,开具了一张收据,后期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2万元的支出没有发票,只有一张收据,要求A企业就该笔支出进行纳税调增。

那么此处有两个问题:

1,A企业可以要求B企业就2万元的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2,A企业的2万元无发票支出,能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调增是否合理?

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具体是如何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知B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并非因为企业发生经营业务,而收取的款项,而是一直损失的补偿收入,而如果B企业真的给A企业开具了发票的话,那么才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因为最终B企业并没有发票销售业务,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A企业不能要求B企业就违约金支出2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

2,A企业的2万元无发票支出,可以凭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用纳税调增,税务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无发票支出税前扣除的具体税务文件

财税[2018]28号,根据此文件无发票支出的费用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对方单位为依法不用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单位或者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则成本费用可以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单次小额零星支出不得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

2,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可在汇算清缴前换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如果因为对方单位被税务机关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情况而无法取得对应发票的,可以凭借相关真实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结语

企业发生的相关无票支出,最终能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只是看表面情况,很多事情需要我们根据企业的业务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做到有理有据,即便真的遇上了相关事情,我们也能够从容应对,所以对于企业相关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的财税人员,更应该对于业务相关的相关政策与税收法规了解甚详,将业务与财税恰当的结合起来,不仅能为企业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还能让企业从容的开展相关业务。


税问税答


随金税系统的开展,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已经越来越规范,那如果有业务没有发票,比如个人提供的维修服务、与个人的农产品采购等,并不容易拿到发票。那针对这类业务,本身业务是真实的,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应该怎样入账呢?是不是会有税务风险。我想,这个问题应该可以从两个维度去看。

首先是财务核算。

核算首先满足的是信息披露的需要,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起到规范和标准的作用,但真正的约束力其实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上市公司、国企、央企、地方性企业,信息披露的职责要更明显,监管机构、投资人,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就会更高。那如果是小私企,财务的账务处理,也有输出报表的目的,但报表的阅读者更主要还是集中在公司管理层,或者有融资需求时,提供给资金提供方。但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明显没有上市公司那么严格。自然,账务处理的标准也可能就降低了。
在规范的账务处理流程里,业务的真实性是第一原则,那为了保证真实性,要求有原始单据作为账务处理的附件,并单独保管,以备后期查阅用。因为增值税是中国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也最广,所以,潜移默化地,就认为发票是最重要的附件,也是最重要的凭据。
可在实务中,并非只有发票可以作为附件,有其它真实业务凭据作为附件也是合规的。比如,与个人之间的采购,如果金额比较小,那只要有签字的入库单据,或者协议之类的,完全可以正常入账。再比如,个人报销类业务,发票丢失,那有按照公司制度补相应的审批手续,也是可以作为入账凭据的。
最典型是以前私企老板写欠条、借条之类的单子,从账务处理角度,也并非不可以,只不过有其它方面的违规而已。

其次,则是税务扣除的要求。

相比账务处理,这会是企业更关心的。因为只要企业还在正常经营,就会牵扯到纳税的问题。那税务机关对申报纳税的数据质量就会有要求。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全程以增值税发票为载体,这个自然是毫无争议的。另一个比较关键的就是所得税。
会计核算角度计算出来的利润,并不一定就是所得税计税的利润,还需要依据所得税法做纳税调整。这个调整可能是调增,也可能是条件。其中,与税前费用扣除息息相关的一项,就是确认费用的业务,有没有真实合规的凭证,如果没有,那就必须在税前扣除。比如,会计核算的利润是100万,但其中有一项费用是10万,如果这10万的费用,没有发票,也没有其它的凭据,只是老板手写的一个单子,那极大可能就不能做税前扣除,最后真实纳税的利润就会变成110万。
这里,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自然是增值税发票。所以,如果对方能提供发票那无疑是最好的。可对方如果是自然人,那也可以用其它反映业务真实性的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在所得税税法中,也没有说必须是发票才能扣除,而是说真实凭据。那合同、入库单、转账单之类的也同样是真实凭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文,也有提到,个人从事小额经营业务,付款方可以凭借发票或者内部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实际业务中,对于不是税务稽查重点抽查对象的公司,只要每次的纳税申报不出现异常状况,抽查的比例是非常低的,也就意味着,只要是真实业务,即便也没有发票,也完全可以用其它合规的凭据现在税前扣除。即便税务稽查抽查到了,只要能证实业务的真实性,那就有沟通的余地,尤其是在金额比较小的情况。能用来证明业务真是的材料可以包括:
1、对方无法开发票的证明资料,比如对方倒闭,破产,被吊销执照;
2、业务相关的的合同、协议,入库单,验收单等。
3、付款证明,最好不要用现金支付,比较难找证据。
那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大额业务,比如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设备采购,或者维修服务,对方还不提供发票的话,就会有极大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不能税前扣除,20%的所得税对利润的影响会非常大。若是情节严重,还涉及滞纳金或者罚款,那损失只会更大。
所以,无论如何,规范经营是比一味避税更重要的,不要因小失大。尤其是当下税务信息的共享,已经做得越来越精细了,给税务智能稽查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康愉子


无票支出账务处理:

企业运营中的交通费

企业运营中外出人员的交通费用,无论是汽车、火车还是飞机都不需要外出人员提供发票,只要外出人员能够提供行程单及火车票、飞机票等收款凭证即可正常进行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接收这类票据入账时,财务人需着重核对购票人、往返行程以及购票时间等几个方面情况是否符合真实情况。

未履行合同违约金

企业经营经常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这就使得一些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是需要向合作企业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但因为合同并未履行,经营业务也未发生,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取得发票。

对于这类费用可以凭借与合作方签订的购销协议、赔偿协议以及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即可进行账务处理。

温馨提示:如有法院判决书及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也需要一并附上哦。

公司内部现金发放的职工福利费用

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在节日时,向员工发放的过节费、福利费等费用,这类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时也不需要让员工开具发票,入账时附上公司的相关文件、员工签字的福利费发放名单以及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即可。

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企业总有一些例如修锁这类不可避免的花费,这类支出如支付金额未超过500元,那么,进行税前扣除时,只需要取得个人开具的收据即可。

温馨提示:收据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股市女人


我感觉你说的无票支出指的是没有收到发票的支出,要看什么支出,如果工资凭工资表直接入账即可,对于工资以外的支出,如果500以下的支出可以凭收据做账,超过500的没有发票,挂其他应收款,在汇算清缴时还没来的话,在汇算清缴时,对期间费用调增处理即可





小强说财务


对于无票支出也要看情况,比如公司真实发生的支出,实在无法取得票据,可以让对方写收据,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一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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