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兰山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

2月28日,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时的各类加价行为提醒告诫。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2月1日至6月30日,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计算;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单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至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将联合对各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快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

临报融媒记者 朱剑锋 靖海汀 通讯员 徐立民 刘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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