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爸媽應該把彩禮錢給女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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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應該把彩禮錢給女兒嗎?

站在女兒的角度是不應該的,因我認為父母辛苦把我養大成人,而彩禮是女兒對父母了表感恩之情,更是民間媒妁傳統習慣性地表現。

但站在父母的角度考慮是要給女兒的一種祝福[祈禱]所以我認為結婚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不必要去談這個彩禮錢的事吧!真正有意義的事是要雙方都能開開心心,幸福快樂的生活![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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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沒有彩禮,就是訂婚時拿了一萬一千塊,在我買房子時,我媽媽老家剛蓋了房子,也實在沒有錢,就把家裡所有的錢湊了湊,一共3萬多全給了我,你認這個彩禮錢,現在一般的父母應該都不會要的,會隨後給女兒的,可如果自己父母確實有無耐和難處時,孩子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當先孝順父母了也是可以先讓父母用的,當然父母以後要是有了,我想父母會再還給我們的,以前可能孩子多,父母會拿女兒的彩禮會給兒子娶媳婦,可現在都進步了,男女也平等了,像這種彩禮的事,也都大多數會給孩子自己的,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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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爸媽都會把彩禮給到女兒的,就是可能不會一次性全給。

我去年結婚的時候,我爸就把一部分彩禮給了我,雖然他嘴上跟我老公說彩禮他沒收,但是他私下跟我說現在不把彩禮全給我是怕我在婆家過得不好,等到我在婆家地位穩固後就會慢慢的把所有彩禮都給我,彩禮放他那裡一段時間只是為我留一個保障!大多數父母都是為子女著想的,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跟父母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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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是又加了2萬給我了,加上結婚的見面錢,我婚前存的近10萬,結婚一年後我們貸款買了一套小房子,終於有了自己的空間。我們這裡的不會留彩禮,都是小夫妻的啟動資金,所以我不太能理解彩禮都不給的人家,沒有可以少給一點,不然小家庭啟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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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事實的來說,如果女方家庭條件尚可,且父母通情達理的,一般這個彩禮錢都是會完好無缺的交給自己女兒的,像是一些看閨女重意,並且資金充裕的不但彩禮原封返回,更好拿出一部分家產當作陪嫁。當然了彩禮一般都是過個三年五載的在會給予女兒拿回婆家,其實這並沒有什麼不妥,父母疼愛女兒,拿著這些錢也是恐怕萬一有個閃失,女兒也會有生活下去的資本,當岳父岳母看女兒生活幸福,兩口子家庭和睦,也就很自然的把錢拿給女兒補貼家用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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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就看兩個,一是父母經濟條件如何,好就多陪送,不好就少點。二是看對女兒重視疼愛程度。拿男方彩禮作陪嫁乾的是拿別人錢拽自己面子的虛偽事,彩禮不還的是賣女兒!法律上規定父母不得以任何原因從兒女婚姻中獲利,可以這麼說不經女兒同意拿走彩禮錢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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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情,沒有應不應該,只有願不願意!彩禮錢,其實是對父母這麼多年的一個表示感恩的一種方式,是婆家表達親情,感謝願意把掌中寶加入她的的一種方式

如果說,你想要這筆錢,你應該在合適的時間問一下,這筆錢目前的情況!其實,爸媽都希望兒女過的好,如果你需要,相信你爸媽如果有能力支持也不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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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應該給,帶回去女兒在婆家人那裡有底氣,彩禮是一種正式的禮儀和程序,就像古代的明媒正娶一樣,古語說男女之間要經過敬慎重正而後親之,意思就是要經過正兒八經的儀式程序之後再去親密,是對女方的尊重和禮儀。雖然現在不那麼講究,但是作為最起碼的彩禮這一步還要有,女方家只要條件允許應該讓女兒帶回去,以後女兒也可以照樣孝順關照孃家。現在獨生子女多,雙方都需要養老,所以彩禮基本就是走程序。如果女方家裡有困難那就看具體情況和女兒達成一致,畢竟彩禮是給女方家裡的,不帶回去男方家也不應該有意見,彩禮是對女方父母的一種表達和謝意,畢竟傳統文化是姑娘嫁到男方家了,一個是娶進門,一個是嫁女兒,彩禮作為一種禮儀一種慰問而不是說女方家賣女兒,畢竟能給女方父母一種精神慰藉,體現了對結婚程序的認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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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只是一個習俗,尤其在現在這個開放的時代,彩禮歸誰已經沒那麼重要,其實彩禮到底給誰,處決於家庭情況和女方的態度而定,如果女方家庭條件好或者女方自己不要,那麼男方也可以把彩禮當做他們新婚後的家庭收入,當然男方為了表達誠意,當然是可以把彩禮給女方,讓她覺得嫁給這個男人是對的!


80後阿頡


我是廣東的河源的客家人,男方這邊一般給兩萬的禮金,然後回男方一半的彩禮,意思是收了一半的錢,不用男方給多少的禮金,一個禮禮的東西,個人覺得挺好的,兩個小年輕結合不容易,男方不用給太多禮金的壓力,父母也不用回那麼多禮,禮節上就可以了,主要是小夫妻以後恩愛,和睦懂得感恩,孝敬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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