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关于2月27日资溪县人民医院接诊1名发热 患者的情况通报

关于2月27日资溪县人民医院接诊1名发热 患者的情况通报

关于2月27日资溪县人民医院接诊1名发热 患者的情况通报

2020年2月27日,资溪县人民医院接诊1例湖北籍发热患者潘某(湖北省潜江市人,妻子黄某某系高田乡黄坊村人)。潘某于1月21日从潜江市乘坐高铁到达南昌市后,换乘地铁到其表弟龙某某处借用私车,将其在南昌家中的妻子和儿子接回资溪县岳父岳母家中(位于格兰雅栖小区)。在资溪县居住期间,潘某被社区纳入排查管控范围,以居家为主,未发现异常症状。

2月21日上午8时许,潘某独自驾车到南昌,在其表弟龙某某住处居住。2月25日晚潘某出现发热症状,自服家庭备用退烧药。2月26日下午潘某出现咳嗽症状,当晚症状加重。2月27日上午12时许,潘某独自一人驾车到南昌市内某医院就诊未果后,直接开车返县,并于15时许抵达资溪县人民医院,独自一人到发热门诊就诊。期间,潘某未接触除医护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经县人民医院医学检测和专家会诊后,将其作为重点留观人员。2月28日上午,县疾控中心将潘某血清等样本送检,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按照相关诊疗程序,24小时后将第二次送检。目前该患者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单独隔离治疗,情况良好。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县已对潘某的妻子、儿子、岳父、岳母等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安排医护人员上门实行每天2次健康监测,目前未发现异常症状。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消息,要讲卫生、少出门、戴口罩、不聚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期、转折期和攻坚期,不能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科学防控、理性防控。

资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关于2月27日资溪县人民医院接诊1名发热 患者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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