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給孫楊進行檢測的幾人是否具有必備的相關資質,若沒有資質仍然去檢測出於什麼目的?

該用戶長的很醜


那當然不具備了,根據孫楊律師的辯護,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醫護人員不得異地行醫,簡單的說就是上海的護士到杭州抽血是違法的!這裡請劃重點,一會要考的。所以這就說明,抽血這個行為是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資質人員進行的,孫楊一方有權不交出血樣,並進行銷燬。第二,這個被臨時找來監督孫楊尿尿的人只是一個建築工人,沒有持有看人尿尿的資質證書,孫楊一方有理由懷疑,這個人的專業技能無法勝任監督他人尿尿這項需要極高的技術才能完成的工作,由此,孫楊砸毀血樣,抗拒檢查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那麼問題來了,現在全國各地的醫護人員正在支援武漢,@武漢衛生健康委員會 你們給他們辦了武漢本地的醫療資格證嗎?別讓我們的醫護人員冒著違法的風險支援你們哦


說話比較直不愛聽就刪


仲裁認為檢測人員沒有違規,只是孫楊團隊和我們很多人認為不具備檢測資質!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就沒必要在糾纏下去了,孫楊方包括國內很多體育或者相關法律人士對反興奮劑機構規則有沒有深諳於心的,或者說我們誰看到過相關的中文規則,我們理解的規則是否釋義準確,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說。看看孫楊聽證會請的翻譯水平,就知道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專家。當我們自認為的規則和人家的規則有衝突拿不準的情況下,為什麼那麼自信認定人家的資質不具備!


孫楊以前不是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檢測,仲裁庭說的很清楚了,以前的多次檢測為什麼沒有形成書面的上訴材料,這次提出質疑可以配合檢測再提請質疑,可是為什麼要損毀樣品,孫楊團隊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那些所謂的證據,是應該由專業人士判定的,老百姓都懂,那還請律師幹什麼,要法律顧問幹什麼?孫楊的團隊包括一些體育人士是否真的能熟讀規則,充分理解規則這點很重要。“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想當然不行。

反興奮機構認為,主檢官有資格有授權,血檢,尿檢官(其實就是負責抽血和監督尿尿的人)經過主檢官培訓在報備即可,也就是說這三個不是隨便就來的,也就是相關負責這次檢測的機構是知道這些人的。分歧就在於這兩個輔助檢測人員需不需要資格證或者我們理解有沒有檢測身份證明之類的東西!這裡就在於很多這樣的檢測都沒有認為有問題,至於我們為什麼會認為有問題,這就是看解釋權在哪裡,條文上有沒有可以讓我們引用的必須是我們理解的“資質”規定。如果沒有,我們既然是認可的機構的成員,就要按這機構的解釋權來辦,那麼總不能我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吧!



因此我們在糾纏這樣的問題沒有用了,我們說人家檢測不合規,引用的是什麼條例呢?孫楊方指出來了嗎?是沒有任何歧義的條例嗎?我們確實不得而知,如果是就請孫楊聘請最專業的法律人士繼續上訴吧,反正之前的不成功!

資格問題目前按判決看沒有問題,問題就在於我們能否找出資格確實不具備,檢測確實不合規的有力證據,否則還是白在這裡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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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之一:驗血官,很多人望文生義,其實驗血官並不檢測運動員的血,而只是抽取血樣。只要是護士,能找到你的靜脈,扎針抽血即可。誤解之二:驗尿官同理,驗尿官並不驗尿,而只是監督運動員把尿排到指定容器中,任何視力正常智力正常的與運動員同一性別的人都可勝任。這個團隊只要主檢查官持有授權書即可。


看什麼看就是說你哩


當然不具備資質,即使是警察執法也要先出示證件吧!何況是檢測運動員尿樣這麼嚴謹的事。孫楊的做法沒錯,工作人員不出示能證明身份的資質,誰知道你們是幹什麼的?況且其中一人還說是孫楊的粉絲,只出示身份證有什麼權利取樣。飛行藥檢是隨機行為,工作人員不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就是工作失誤,孫楊拒絕是孫楊的權力!設想一下,如果藥檢樣本被有心之人帶走,在中間做手腳的話,孫楊更是百口莫辯!

孫楊動了人家的蛋糕;

男子游泳一直是歐美人統治項目,孫楊的出現打破了格局,所以孫楊早已是人家的眼中釘。另外國際反興奮劑組織一直盯住孫楊不放,也是為了給自己挽回顏面,因為去年國際泳聯已經裁決採樣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的權威已經動搖,所以起訴到國家仲裁法庭已經不僅僅是維權,同時還有復仇的意味。

孫楊不提供藥檢沒錯,但是是否存在“暴力抗檢”是關鍵!

本次仲裁法庭的裁決根據主要是“暴力抗檢”問題,如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所稱,如果孫楊用暴力方式破壞已經提供的檢測樣本,那麼孫楊的麻煩就會非常大。工作人員資質不全不提供藥檢,不會被禁賽八年,但是如果用暴力的方式,那麼就好比場上毆打裁判一樣,孫楊的職業生涯很難延續。而且國際仲裁法庭的權威性非常高,內部的仲裁員都是法學資深專家,在之前仲裁法庭宣判的結果中,翻案率只有7%。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很多人錯誤地理解了西方的“程序違法”這個規則。即當執法方有程序違法的時候,被執法方也應該配合執法,而不是因為程序違法來抗拒執法。事後可以利用“程序違法”申訴,即使執法方取得了確鑿的證據,也可以判定無效。\r

覆盤著名的“辛普森案”、“周立波案”,都是人贓並獲,然而最後都因為程序違法,而無罪釋放。也就是通過違法手段取得的任何證據都是無效的。CAS現任中國籍仲裁員吳煒也用白俄羅斯鏈球選手的案例也很好地解釋了這個規則。


知之吾五


肯定不具備,不然也不會有全球關注度。

這次事件,應該是西方的一次精心策劃,孫楊游泳實力正處在穩定期,西方的策劃者不願看到這種結果,於是炮製了這次事件。

如果檢測者具備相應資質,而且得到檢測機構授權證明,孫楊是會配合的,即使突然檢測,只要有合格的程序和人員資質,運動員都不會拒絕,之所以發生,應該是檢測程序和人員有問題,把事件複雜化,擴大化,引起西方媒體注意,渲染,造成運動員的不配合行為,從而達到影響運動員情緒,影響成績,用媒體與論和西方政治綁架體育,扼殺新興體育強國的操弄,用心險惡,西方勢力無孔不入,政治,科技,文化,體育,軍事等各個層面的打壓。

不具備檢測資質,目的是抺黑手段,欺騙造假,孫楊事件正是這一劇情再現。


愛在深秋健康管家


[捂臉][捂臉]這個事從結論上來說就是國際組織派一個他自認為有資質檢測的人去做一件在國內沒資質不允許的抽血檢測,國內叫停了這次檢測,但是國際組織說我在國際有權做這個事情,你國內不配合就是暴力抗檢,我特麼要告你,問國內怎麼辦[捂臉][捂臉][捂臉]。


高山仰望晴空


第一,這只是取樣並非檢測,這個過程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證明尿液是運動員的然後進行封存好,因此,這個過程只要一個人有證即可,也很合理,這也是全世界都已經認可了的,否則也不會有幾千幾萬次的實行了,也不是你想臨時取消這個規定就可以取消的,更不能臨時的質疑而拒絕取樣!否則也不會能有一次能取樣成功了。

第二,孫是在認可取樣,跟團隊通電話後,毀壞樣品的,所以,他們的通話內容很重要,想查真相,去電信公司查查他們的通話記錄。。。


一劍人生走天涯


孫楊錯在被利益集團所利用了!千萬不要去做夢還想翻身過來?講這種話的人不是無知就是騙子!這是國際仲裁機構,要求撤回或者撤銷原來的裁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仲裁機關遠比法院的法庭制度專業,都是專業從事相關工作人員組織的。還具有重要權畏性!


上海曹先生


孫楊是清白的,禁賽8年是個國際陰謀,首先程序不正義,當然結果可能是不正義的。打壓孫楊就是打壓中國體育,因為孫楊就是個神一般的存在,有他在,其他人只能從第二名往下排,。那個作為美國走狗的尿檢官楊xx和她的二個同學出來走兩步,陷害你的同胞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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