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今起,《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今起,《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今起,《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于2019年12月19日经日照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今年1月7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背景及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全市已突破85万余台。 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停车秩序混乱、智能管理平台发挥作用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停车难”已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民群众强烈关注的民生问题。《办法》是2020年日照市对外发布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对于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域化治理能力,提升市民参与交通发展的参与度,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详细解读

停车管理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停车管理原则和要求

《办法》规定停车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多元、共享利用、共管共治的原则,遵循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停车管理主管机关和部门职责

《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辖区内日常停车管理工作,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停车场规划建设

《办法》第二章对停车场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停车场建设主管机关、用地政策、多元参与停车场建设、配建地方标准等作了规定。对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及临时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供给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标准和管理模式。

停车场管理方式

《办法》第三章对停车场备案、全市停车平台建设接入运行、标志标线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评估、沿街商铺门前停车泊位封闭管理和物业区域内停车管理作了详细规定。

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

《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诱导系统,对停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停车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有关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违反规定停放、停用访客区停车位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还对全民参与停车,倡导绿色出行,推进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停车收费管理、监督管理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不同类型停车场定义等作了详细规定和解释。

《办法》确立了四项制度

四同时制度。《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联席会议和专家咨询制度。《办法》明确建立停车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停车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协助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停车场备案制度。《办法》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在收费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办法》规定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路段、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制度,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办法》实施后,市城市管理局还将落实停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停车格局,增加车位有效供给,助力统一智慧停车平台搭建,有效缓解停车难和出行拥堵等问题,提升市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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