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復工期間若出現感染,公司要負責嗎?

幹掉你De溫柔


復工期間出現感染要分情況處理。一是公司嚴格執行了防疫措施,並且為員工提供了完備的防護措施。員工因為不遵守規定從而導致感染,這種情況,主要責任是個人,但發生在上班時間,公司也不可避免的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二是公司未能執行相應的措施,從而導致員工感染,這種情況,公司要承擔主要責任,情況嚴重的,還要依據相關法律對公司法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復工潮來襲,各位工友還是要嚴格執行防疫措施,做到不僥倖,不造謠,不傳謠。


睿曦dad


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簡單一句話,由國家來承擔,所以對於企業和個人都不用擔心。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需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員工因為企業強制提前復工的要求,在上班途中或者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理論上,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提醒企業不要為了一時之利,最後損失更大。雖然國家已經給出充分的保障,但是員工在上班期間要學會各種措施防護自己。


黑暗中的螢火蟲


目前,有很多企業陸陸續續開始復工,有很多人開始擔心如果自己在復工期間,感染上了病毒,醫療費用誰來承擔呢?誰來補償員工的損失呢?

其實這方面不用擔心,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簡單一句話,由國家來承擔,所以對於企業和個人都不用擔心。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另外我們需要從兩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1 ,我們要看企業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首先一點,我們要明確,公司要求的復工是否符合國家與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

如果違反規定要求員工復工,然後出現員工感染病毒的,我認為企業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從國務院通知來看,這次延長的緣由主要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當然,還有地方政府不同的延遲假期的通知,許多地方是2月10日以後才能復工,並且要求向政府備案審批後才能執行。

其初衷,我認為和國家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

那麼如果有企業偷偷自行要求員工復工,發生了病毒感染怎麼辦?

我們來看看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所以如果一旦觸犯到法律的層面的話,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2,對於企業正常復工期間,員工發生感染了誰來承擔責任?

對正常復工的情況,我覺得無論老闆還是HR都不用擔心,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

相關的規定如下:

有了這樣的政策,企業的負擔就小了很多,畢竟正常復工期間員工之間要相互接觸,員工和客戶群體也可能要接觸,即便採取了防護措施,誰也無法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值得參考的一個極端案例就是李文亮醫生,他因為在工作崗位上感染了病毒,不幸離開了我們。

根據之後的消息,武漢當地政府也是給他認定了工傷,給予了工傷補助。

而你不是醫護工作人員,出現意外怎麼辦?

參考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

滿足了這個條件,才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儒鄉雜談


公司要求員工復工,如若感染新冠肺炎,根據人社部通知不算工傷,但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環境條件不達標,造成感染的,公司應當負責任。

一、根據人社部函(2020) 11號精神,一般員工在復工期間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人社部2月21日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

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那麼說來,如若染病了,只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確因用人單位復工環境條件不達標造成感染的,用人單位應當負主要責任。

大家應該都有所耳聞,噹噹網辦公位隔離距離是不夠的,並且是集中的,所以有人感染後,才造成了200多人的隔離,當時北京防控中心對他們進行了行政處罰。

作為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企業,當員工感染後,生命只有一次只能,應該主動給員工提供經濟上的支持,畢竟自己沒有做到位。

說實話,如果200多人都隔離,隔離期間企業是需要支付工資的,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成本。

三、個人嚴格防護是第一位的,不然很有可能票子、妻子、孩子都是別人的。

生命只有一次,只能靠自己,不能靠別人,如此疫情的防護,自己一定要謹小慎微,絕不能出現紕漏,否則一失足將成千古恨,或者一失足將沒有生命。沒有了生命,你所擁有的一切,妻子、孩子、票子、車子、房子非常有可能易主。

個人防護還是要持之以恆地、做好“老三樣”:

  • 口罩不離口,除非要進食

  • 洗手按9步,步步要到位,不省時、不偷懶

  • 工作居家,勤通風

總結

復工期間,如若不小心被感染的,首先責任在自己。

對被感染者來說,不算工傷,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然而個人深受心理、生理的痛苦、以及生命的威脅。

對用人單位來說,用人單位要支付錢財。

那就是名副其實的、妥妥的“雙輸”。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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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田e洞察


復工在即!員工上班感染新冠肺炎,單位要不要負責

“禁足”14天,很多朋友已經在家待不住了。

轉眼一看,大多數省份允許企業復工的最早時間,許多人可能已經踏上了返工路程。

既然返工了,那麼在疫情拐點還沒有明顯出現的情況下,我們今天就來聊聊:要是復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用人單位要不要負責任,員工什麼情況下算工傷。

(一)

正常來說,返工後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並不能算作工傷,但企業需要負一定責任。

有人說,不對,人民日報對此作過解釋: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你這麼想,那就踩了坑。針對這一問題,人社部在1月23日發佈了相關通知,通知中強調,要“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才算,在這裡,顯然人民日報做了“擴大解釋”。

對此,許多人有困惑了。

雖然通知指出了“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但從實務角度來說,目前對“相關工作人員”對界定尚不明晰,像居委會的大媽在群防群治的執勤過程中,感染上了新冠肺炎,或者近期出現一些快遞員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這種算工傷嗎?

針對這種情況,目前還難以下定論,但大概率比較難認定為工傷,我們參考甲流期間的一個案例:

(2017)雲0114行初92號,張某系醫院職工,負責駕駛醫院救護車,在工作期間曾經駕駛救護車出診三次,在轉送病人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於2017年1月17日8時住院接受治療,1月19日轉院並確診為甲型H1N1病毒感染的疾病,於2月9日死亡。

在認定是否是工傷的過程中,進行工傷鑑定的相關部門認為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第十四條、十五條的規定不予認定工傷,後張某家屬起訴至法院,法院亦認為因果關係不明且張某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予認定工傷。

因此只能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大部分的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感染上新冠肺炎很難認定工傷。

(二)

那麼會被認定為工傷的是什麼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前文所說的醫護及相關人員感染新型冠狀肺炎造成死殘的情形屬於工傷。

第二種情況,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因感染新型冠狀肺炎48小時內死亡的。

該判斷的依據來源於《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

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直接死亡或發生不適送往醫院48小時之內死亡,則屬於視同工傷。新型冠狀肺炎屬於疾病,所以這種情況界定為工傷,員工可以獲得賠償。

那怎麼知道員工是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染上新冠肺炎的,這個就不是咱們的討論範疇,官方會通過流行病學調查獲知。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用人單位還要注意,員工要是因工作原因感染上新型冠狀病毒的,雖然不是工傷,但是用人單位仍需負管理責任。

比如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期間,用人單位有責任對勞動者採取保護措施,比如要提供相應數量的口罩、要測量體溫、食堂吃飯的話要做好安全防護,避免傳染。

(三)

如今,返工大潮已經開始。在大批企業復工在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通知員工復工的,一定要做好防護要求,避免員工在工作場所交叉感染。

因為用人單位有可能因自己提供的辦公場所、工具有問題導致員工罹患非職業性疾病,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通過非《工傷保險條件》的法律法規途徑獲得救濟的。

一旦發生不幸,員工要犧牲自己的身體健康,用人單位也因此要承擔員工感染和其他員工隔離導致的誤工損失,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及時選擇擴展承保新型冠狀肺炎的保險產品分散風險,對於實在無法進行線上辦公的單位,員工復工要特別注意做好個人防護。

建議方案:企業可為員工配置專項保障,最低38元。個人也要保障自己,配置符合自己情況的保額。


金先生VIP


假如企業復工不給員工做體檢,篩查新冠病毒潛在傳染源,也就是做核酸檢測,那企業肯定要負責,政府主管部門也要負責,因為政府沒有明確要求體檢項,只是讓填了個所謂的健康證明表格,試問能安全嗎?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有點老闆怕花錢,存在僥倖心理。一旦發生企業內部交叉感染,後果不堪設想。望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老闆慎重對待,安全復工責任重大,別到時推卸責任就行,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無畏無懼之靈魂


問:復工期間若出現感染,公司要負責任嗎?

答:在網上查看一下有關於此類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由國家來承擔,所以對於企業和個人都不用擔心。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如果員工因為企業強制提前復工的要求,在上班途中或者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原則上就是,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提醒企業不要為了一時之利,最後損失更大。雖然國家已經給出保障。但是員工在上班期間要學會各種措施防護自己。少接觸,勤洗手,出門一定戴口罩。


歲月無聲vlog


現在一部分企業勉強復工,於企業,於職工,於社會必須這樣。在現在這種的疫情情況下,企業一定要做好防控,嚴格按照各級防疫指揮部要要求執行,不能麻痺大意。萬一出現感染者,在治療上國家兜底在,不存在醫藥費的問題,至於誤工費用方面,應該按照企業原來的規定即可。


攝影人汪小海


如果在復工期間,員工發生感染,企業必須對員工負責,

首先:要幫助員工到專門的感染資源進行專業的治療,包括員工生活上的幫助和關心。

其次:員工在治療期間,企業要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補助和賠償。


用戶三國之志


最近全國的抗“疫”出現了鼓舞人心的形勢,也迎來全國各地的復工的高潮。但是,疫情形勢的好轉,並不代表我們完全戰勝了新型冠狀病毒,相反,現在依然是整個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因為,只要還有一例新型冠狀病例沒有被發現,就可能傳染到很多人。那麼之前所有的成果都將功虧一簣!所以,復工期間,企業做好防控工作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復工期間若出現感染,公司當然要付責任!

第一,公司在復工之前,是否對所有員工全面瞭解和排查復工前14天以上是否有接觸疫情地區史,是否有發燒症狀。

第二,沒有第一條的情況員工優先復工,但是疫情地區回來的員工,企業必須讓員工在家隔離14天,才開始上班

第三,公司環境保持通風,定期消毒等措施。儘量避免公共場合的業務,準備好口罩等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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