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公司領導藉著冠狀病毒的事辭退員工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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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辭退工人,依據法律,給予相關賠償,決不可以疫情為藉口,無故隨便辭退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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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病毒使得我們國家以及各個領域都受到了及其的影響,而全國的醫務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同時派出了1萬多人的醫療小組奔赴湖北武漢實行緊急搶救,為的是儘量減少死亡人數的更一步的增加。

至於對我們的企業以及各大公司,由於受疫情的影響,乃至有可能至今還未復工,當然哪,尤其是對這樣公司有可能將會受到重大的經濟損失。哪麼究競怎樣才能做好復工的準備?尤其是對公司員工復工必須採取哪些要求,以及做好復工的消毒,還有對所有人都得采取上班前的測試工作?可能說,這些工作都必須要做好一定的準備,這樣才能全面貫徹中央聯防聯控指揮部所下達的指示精神。同時也是為了打羸這場防疫病毒阻擊戰,必須要做到的一件事。

至於對公司即會出現借疫情所帶來的困境,採取辭退員工的可能?然而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雖然疫情給公司所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是作為公司負責人,應勇於挑起這樣的重擔,積極準備為復工做好準備,而不可借疫情來辭退員工,因為我們國家有著勞動法,即不可因自然災害以及受武漢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影響,而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去辭退公司員工,僅可以用分流上班,促步會復全面運營方式,採取必要的措施。

哪麼通過這次的疫情的影響,究競會不會一些企業及公司實行裁員的可能?就我個人判斷,可能會出現一些企業及公司將出現裁員的可能。哪麼就這樣的問題又是如何解決,當然對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還是要執行勞動法所付於勞動者合法的權利,應該當公司員工一旦接到辭退要求時,首先得為員工辦理好相關的辭退事宜,即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補償標準給予辦理,其主要問題即出在甲方,所以應無條件的執行勞動法所對員工辭退條例,當然這也是我們不想看到事情。應公司帶領員工共渡難關,走出困境!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擴展資料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先下手圍牆


這次疫情爆發,確實拖垮了不少小規模公司,特別是那些以前沒有核心競爭力,效益不好,沒有流動資金的公司。就連很多不錯的企業,都面臨裁員,縮小規模,甚至倒閉的風險。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依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範疇,企業如果因本次疫情導致上述情形的,可以行使經濟性裁員的權利,保證企業的正常存續。

經濟性裁員並非對全體員工都適用。例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適用經濟性裁員。此外,本次疫情期間被強制觀察隔離人員,企業不得對其作出裁員決定。

此外,如果有證據證明,企業裁員不是抵抗該此疫情的唯一手段,或者證明企業有能力在不裁員的情況下正常維持經營的,可以申請仲裁。另外,企業在進行裁員的同時,有必要對裁員的必須性進行說明和證明。


略過留行


事已既此,肯定要和公司談補償了。和氣生財,如你工作五年,那就和公司談十個月的辭退補賠償金。如果公司願意給七個月或八個月,我覺得可以接受。到手的才是錢。

因為勞動仲裁法院是需要時間的,你如果不懂又要花錢請律師。所以適當減少是合算的。哪怕給你一年一個月的補償,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仲裁時可能你的舉證會有風險。

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平均一年審理一百多個勞動案件,希望能幫到你。另外,請求大家關注我,謝謝了!!!


晉科律師談法


我其實是在這波疫情下把公司給收了、房租壓力、員工薪資、食材損壞、廠商沒回款⋯很多問題也很無奈!萬不得已、何嘗不是將心比心呢?



三刀流大廚


這個問題要從二方面看,首先從最根本上的問題來說公司領導要借冠狀病毒的疫情來裁員,也就是辭退員工是不合法的,一個企業沒有正當合法的理由隨便解騁辭退員工是要付岀代價的,作為一個企業領導人他自己也應該是相當清楚的,現在他即然提出來也許就極有可能因為疫情,企業的經營上的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難而不得不做出的痛苦決策,因為一個企業在最堅苦的時候要想生存下去有時候不得不丟卒保車,輕裝上陣,你看看那怕就是世界五百強也好,一百強也好都有困難時期裁員的決定,如果是這樣你就應該好好的理解和配合了。第二就是要從自身找岀問題的結症了,公司領導為什麼選擇了辭退我們而留住了別人?這個就是我們常

說的打鐵還得自身硬,如果說自己有一身的武藝,有非常獨特的技能,有超人的工作能力水平公司會捨得你走嗎?即使走岀去我們會怕嗎?讓自己繼續保持好良好的心態,端正好工作,生活,學習的態度,以不折不撓的精神去擁抱新的明天。




農經百石


可以要求給N 1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常州阿飛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雕民兄


說好的眾志成城,共抗疫情呢?為何在遭遇問題後,企業就以裁員來求生?這其實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簡單來說,企業是否裁員,並非完全取決於疫情。如果企業沒有良好的資本及運營情況,那麼即使沒有疫情也隨時都有可能會裁員。如果企業現金流充足、運營情況良好,那麼疫情來臨也不會裁員。

當然,我們也很理解如今不得已裁員的企業。畢竟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實在過大。從企業角度來看,長時間無法營業、只有支出沒有收入等,資金壓力只會越來越大。企業為了自保,裁員自然也不可避免。須知,企業不是慈善組織,一切以盈利為先。處於艱難時期的企業,裁員無可厚非。

當然,裁員是企業迫不得已才採取的激烈應對手段。在還能支撐下去的情況下,企業可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這對於員工來說,也是一種另類的“送溫暖”,讓他們可安心度過這場疫情。

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裁員其實是職場路上總會遇到的坎坷。我們要做的,就是學會如何應對可能到來的風險,並真正提升自身技能與素質去把握各種潛在的機遇。自身強大,才能無懼任何困難,並活出更精彩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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