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呢?

宇宙的尘埃27551


我们公司的做法不知道合不合法,我说出来朋友们帮我分析一下,我在东莞厚街新塘一家鞋厂上班,公司下班开会说有些人不能给二月份发底薪,就是公司通知你上班,你没来,底薪就免了,可是我们有来了,资料不齐全,公司开工文件带班的没有通知我们需要填什么资料,我们到了公司才知道,害我们不能正常上班,朋友们你们说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明天会更好167817551


有多少企业敢说自己完全合法,我经历过两家大公司是都是合法的,一般民企……算了吧,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有本事在职的时候就去告他,进单位一般都会说的比较清楚特别是福利待遇,觉得不公平的就别去。客观的讲大家都要有契约精神,你明知道他不合法但是你还是去了结果走的时候要告人家那就是你不对,他对你隐瞒了走的时候克扣你了那绝对要去告。反正维权成本也很低。当然你主张的要你自己举证


虎皮猫大人4524


法眼扫描团队的律师经常会代理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所以知道好多单位的确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返给员工

一些公司耍一些小聪明,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虽然与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却借口盖章将书面《劳动合同》收走,不返给员工。



当律师了解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公司答复:万一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想起诉公司,首先员工要证明与公司存在书面的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面临败诉的风险。

这样的小聪明实在提不到桌面,打官司要看证据,员工可以拿到其他员工的“证言”,也可以提供自己工资卡的银行流水,也可以提供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牌等都能证明公司与自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真的有点得不偿失呀。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给立法降低了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但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负担真的有点重了。

一些公司就把脑筋动在这里:

1、诱导员工签署不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

毕竟“五险一金”不光是企业缴纳,员工也要承担一部分,有的员工不愿意缴纳自己那一块,让公司把公司承担的那一块的一部分也发给自己;公司当然不会那么傻,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要求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有:员工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员工是在充分了解不缴纳的后果基础上签署的,员工不就公司未缴纳社保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员工不会就公司未缴纳社保起诉公司。

现在法院在审查类似《承诺书》的法律效力的时候,也是有分歧的,有到法院认为该《承诺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有的法院认为这是员工处理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是有效的。

2、一些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好多公司的工资分的比较细:基础工资、全勤奖、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绩效奖励等,只是按照基础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一来也没有违反《社会保险法》,也节省了一部分资金。

员工辞职后,就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候,一般会得到支持,但公司一旦向法院起诉,则法院是不审理缴纳社保这块的,员工只能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



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

一些公司的员工喜欢加班,那是要挣加班工资,特别是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日公司的2-3倍,但有的公司在这一块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些公司不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甚至在员工加班的时候,不给员工发加班通知,一旦员工没有注意加班通知的事情,以后打官司举证就比较困难。

公司如果认为员工加班行为是自愿行为,不是公司要求其加班的,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请的,这一点作为员工是要注意的。



四、有点公司想法设法逼员工申请辞职

现在一些人认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过于保护员工的利益,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而公司想和员工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些对企业不利的规定,导致一些企业会想办法逼着员工辞职,通过调岗降薪、大会批评、明里暗里递话等方式逼着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交辞职申请,以免除企业要承担的经济补偿金。



五、结语

一些公司因为成本原因,总会故意、或者无意地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利用资金优势,聘请专业律师和员工耗时间、耗程序,逼着员工撤诉、和解。

员工要利用法律援助的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做斗争!


法眼扫描


是的。前面有答主列举了大部分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我想站在曾经遭遇过的不公平待遇上,谈谈公司常见的违规操作以及我们该如何合理维权。


①不签《劳动合同》:相信很多公司都有过过了三个月签合同的规定,其实试用期便可签订试用期合同,过了三个月再签的话,要看清工作起始时间。

②试用期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劳动合同有条款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③加班没有加班费:很多公司都有这种操作,具体计算方式可以看《劳动法》。


很多公司都有这种情况,但大部分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怕影响自己在行业的声誉或被辞退,其实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后来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有很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操作,过来人来简单说下流程及准备材料。


材料:打工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内容、录音、聊天记录、应聘申请表这些都算,如果有还在公司的工作人员愿意为你作证可再加一个证人证言(假设仲裁不成功,开庭当天证人也必须到场)。


流程:先带上你准备的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中心填写资料,当地会立案调查,一周内会有结果,第一次通常会双方约谈,派工作人员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双方就金额问题达成一致,公司汇入金额到你的指定账户,案件结束。

→调解不成功,案件进入仲裁步骤。

仲裁其实就是把你准备的材料往仲裁局送去,然后让你填表填资料,接下来就是等开庭了。


其实若按劳动法规定,很多公司都会很吃力,所以具体该不该追讨,还是要看个人情况。如果实在被克扣得厉害,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答主。



小白侃职场


相信很多人都能罗列出一对自己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例子,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边吐槽边继续努力工作着。

可以说大多数公司都存在着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很多上市公司也不例外,总结了一下,诸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样的现象更容易存在于小微企业,尤其是针对那些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常用的方式就是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每个月补助员工300-500,年轻人每个月多笔收入,企业也少了一笔固定支出。

2、不支付应有的加班工资:相信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讲,这都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多企业在招聘广告中会明确写到,能接受不定时上班制度,当你看到这一点时就知道肯定平时会有很多加班了。通常用的手段便是告诉你企业或者职位的性质如此,或者是利用其他一些例如换休的手段来躲避支付加班工资。

3、不签订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求职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办理入职的时候并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的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会给你留一份,全被公司收走,或者找很多这样那样的借口。这是公司想要规避很多风险的故意做法,没有劳动合同,就少了一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很多员工在查看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时,会发现基本都是以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收入或者高那么一点点来作为缴存基数,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降低缴存基数,降低公司缴费成本。

5、拖欠工资:这一点可能目前相对要少一些,但是也是一种常态,工资晚几天,晚一个月发放都是常态,不满意、有反对意见,自己走人,以往的工资还不好要,自己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很多人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6、偷税漏税:这个就比较严重了,但是也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常干的事情,当然这一点企业里的大多数人都不会知道,一般只有公司的核心人员和财务人员会比较清楚。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小型企业里的财务人员都是老板关系户的原因,因为知晓了太多核心机密。对于普通员工来讲,如果你的收入已经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每个月没有缴纳,实际上企业已经在开始各种避税、偷税、漏税了。

7、管理制度不完善,领导一言堂:这点看起来好像跟劳动法不沾边,但是不知道诸位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员工待遇全凭领导喜好,得罪了领导,说降工资就降工资,说扣绩效就扣绩效。甚至于会有各种手段逼得你自己离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很多人见多了这样的现象,也就有点理所应当了,觉得无所谓了,但实际上所有人在职场中都应随时有维权意识,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创意民工


别的单位不太清楚,就拿我们单位来说吧!首先加班工资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可以正常的通过工会和职代会,因为管理人员多于一线生产工人,一线工人反对也可以正常通过。管理人员没有一线工人加班多,他们可以用出车或者车补等,,,,,,收入来体现。如果去投诉就会被单位领导打击报复,调岗降薪等违法手段。我们还是国有企业 听说私人企业违法情况更突出。


正义的人平安


01

2016年之前,我们的公司没有休假。请注意,是完全没有休假!!

公司刚从美容院转型成培训机构。员工习惯了美甲师、美睫师的等服务行业的身份,根本就没有休假的概念。

培训的时候,就上公司当助教;不培训就回门店给人做美甲。

有事有病,跟老板说一声,就算休息(当然,一般也不会扣工资)。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6年的下半年。

02

16年下半年

随着公司壮大,所需要的人员越来越多,比如行政、财务等。这些有过正常白领经验的人,当然无法接受这种毫无规律的作息。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公司终于有了正常的休息制度---一周一休。

具体的休息时间,可自己安排,反正1个月就4天,多了就扣工资了。

03

17年下半年

公司的业绩越来越好,人也越来越多,再也无法像创业初期那样。端午、中秋,以聚餐的名义,就能号召所有人呆在公司了。

这时候的公司,终于有了法定假日。

对,就是国家规定的那十一天假。

元旦1天,春节3天这类假。

以前的我们,统统没有!!!

做培训的我们,过年的时候没啥生意。17年前的我们,除了比别人稍长两天的年假,其它的,统统没有。

04

19年后

挣扎着过了创业初期,直到18年年末,公司换了一个新的行政,总算迎来了新的休息制度。

单双休--也就是大家一直说的大小休。

本周休一天,下周休两天,一月休六天。

当然,法定节假日,也还保持着。

直到此时,我们的休息制度才算是迈入了正规吧。


做培训的,除了休息制度之外,加班也是没节制的。

我们做线下课程的,主要就是服务过来的学员。

所奉行的态度是---以服务为第一已任。

一般来说,来的比学生早,走的比学生晚。这是常态!

加班到晚上十点,那是常态。

十一、二点,也不算稀奇。

凌晨一、二点,也不是没有。

当然,统统没有加班费。

我们是算提成的,老板说过了:只有你服务好了,她们才有可能成交,她们成交了,你们才有机会拿高薪水。


最后,最重要的是。。

那几年,助教老师们的薪水,是真的高!!

这也是,就算这不合理,那不合理,大家还是甘之如饴的主要原因。

也希望别被某些用心的老板们看到,胡乱模仿!


努力的方老师


哪个单位不存在,有句话想必都听过吧:随时保证电话畅通,啥意思,随时准备接受任务(工作)。这句话放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没有任何问题,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凭什么这么要求,难道给加班费了吗,即便是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给加班费就必须工作吗(不坐班的教师除外)!然而正如看到的“随时保证电话畅通”,这有多么的违法!


堂前燕111992273


我在初中教学10多年,我所在的学校属于国营单位。我校教育科不给我报批教师编制,在教师进编上优亲厚友搞双重标准,教师工资同工不同酬,不在编教师工资发放制作两套工资表欺上瞒下,不给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当然这些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或许由专业人事解答但是意义不大。但是这些行为在我们所在单位经过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认为在单位内部这些行为合理合法,上级单位也默认合理合法,权利部门予以支持。


灰缨河


劳动法有用吗?国企,民企,个企90%都严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又有那个被暴光处理呢?简直就是忽悠打工族群,现实就是资本家手段多样,目的就榨取佣工血汗,今天已经没有工人阶级作主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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