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工廠上班22天制,上班28天,還沒有全勤獎,合理嗎?

贛幫幫主


不合理,如果你對工廠工資上的一些決定有異議。首先你可以先找工廠,如果廠裡對你的訴求不能解決,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撥打當地的12345市長熱線,相信這個問題很快就可以得到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光頭阿闊


非常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目前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你是按正常工作日上班28天,公司沒有給你全勤獎,看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1.上班的28天內是否有利於為正班時間,如果全是正班,那麼沒有全勤獎,那是不合理的,可以到勞動局告它。

2.如果你上的28天內,有一天是正班沒上,那麼公司是可以不給你全勤獎的。

以上為個人的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打工者的日記


大家好,我是武漢的王員外。關於工廠上班22天制,你上班28天,還沒有全勤獎,確實不合理。
根據我國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時制度。每天可加班一小時,但是不能超過三小時。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你上班28天,按每天8小時計,相當於你工作總時長為224小時。按一個星期至少休息一天,你一個月全勤天數為26天。你現在上班時間為28天,已經多上了二天班了。你這二天的工資應該是平常工資的一點五倍。你的企業如果不給你全勤計工資且不給你支付加班費就是違法行為。只要企業超過國家勞動法規定了又不給你支付加班費,你的工廠屬於違法行為。不計全勤,扣你工資,更是罪加一等。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執法部門進行合法申訴,你把你的情,收集整理出來,用書面形式向當地的勞動機關如實反映。我們的勞動局等相關部門,一定會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勞動者提供法律保障。並且會讓工廠相關負責人向你們支付多工作的時間的加班工資。並且給予違法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責令違法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80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95bc777461d347ffbaa82303f91dad20\

武漢王員外


有沒有全勤獎要看你公司的薪資架構或者是你與公司的工資約定情況。

但是22天制,上班28天,公司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或調休。

加班工資: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最笨的阿吉


很高興可以回答到你的問題,我曾經也是一個拿別人全勤獎的人,現在是制定全勤獎制度並且發給別人全勤獎的人,所以,希望可以和你,和各位朋友一起討論,一起交流;

你的問題:工廠上班22天制,你上了28天,卻還沒有全勤獎,是否合理?

那麼我先說一下全勤獎的定義;全勤獎,在勞動法裡面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它是每個公司自己設立的,是為了管理遲到,曠工,早退,無故請假等現象,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個激勵制度、福利制度。那麼通俗的小結一下如下:

①這個事兒,法律沒有規定,不管有沒有發?怎麼發?發多少?除非寫進勞動合同,否則,法律不管;

②這個事兒,是公司定的,公司說了算,而且每個公司都可能定的不一樣,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那麼,問題的關鍵來了,你們公司有沒有設立全勤獎?具體怎麼規定的?是寫進了勞動合同裡面了,還是隻是口頭承諾?之前是怎麼執行的?這個我不知道,那麼我先說一下我們的全勤獎制度:

(1)我們是小公司,單休,所以一個月休息4天,統一規定週日休息(因為週日客戶也不忙,),一個月之內,不請假,不遲到,不早退,就有全勤獎。

(2)可以調休,但是要提前說,比如週六有事,要休息一天,週日上班,提前說了,並且公司根據工作情況同意了,就可以調換,並且還有全勤獎。

(3)請假,如果週一請假了,週日上班補回來可以嗎?公司根據工作工作情況同意了,不扣工資,但是沒有全勤獎,因為請假是事實;

為什麼要提前說?為什麼要公司同意?因為公司不是計較這點兒全勤獎的錢,而是要考慮工作的情況和進程;忙的時候你不在,請假了,閒的時候你來補班了,這個是不行,都要這樣,公司就亂了。

那麼再說回你的情況,是否符合跟你們工廠的全勤獎制度,比如遲到了嗎?早退了嗎?不上班的兩天是廠裡規定的休息日嗎?大概的情況不外乎以下幾種:

①你們廠就沒有全勤獎的明確規定,給不給完全看領導或者老闆的心情;那就沒有辦法了,算你點子背。

②有規定,但是你不符合規定;比如,你是上班了28天,但是沒上班的兩天就是不能請假,這個也無話可說,因為制度是人家定的,先把制度弄清楚吧;

③有規定,你又符合規定,但是就是沒有給;這種情況就比較火大了,但是就算火大也要理智處理,可以向你的領導或者老闆提出申請,不過要注意老闆心情,注意場合,注意你的說話態度,具備天時地利人和,才能成事;處理好了,就算這次沒有給你,至少下次也會給你,或者老闆會想辦法給你在其他地方補上,處理不好,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因為:

不管中國的社會還是職場,都講究和遵循—情——理——法,情為基礎,理為本,法為末,就算你符合規定,就算你有理,但是前面還有個“情”字,何謂情,心情,人情,情面;如果為了一點全勤獎,不顧情面,不講人情,壞了心情,那麼,就算是得到了也不算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對你有點觸動,有點幫助,也希望各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一起交流,喜歡是閱讀,真愛是關注,歡迎關注哦……


寒夜飄雪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是不是表達得不是很清楚,現在的工廠大多都是按勞動法的,就拿深圳來說,22天制,5天8小時,也就是說你想拿到公司的全勤獎,你必須要上滿22天的,當然這個22天是每個禮拜的禮拜一到禮拜五,打個比方說,你從1號上到22號,是有22天的出勤了,但是這樣並不是你就可以拿到公司的全勤獎。比如說從23號到30號。你如果是在請假,要麼就是曠工。那麼你一樣是拿不到的。因為這中途有一個禮拜一到禮拜五中的任何一天你都拿不到。所以你提這個問題之前。你應該告訴大家。在這個月裡。你有沒有從禮拜一到禮拜五沒有哪一天是不上班的?或者是中途有遲到或者早退的,如果你在一個月裡,從禮拜一到禮拜五,你每天都上班。並沒有遲到和早退,只是禮拜六和禮拜天裡,你中途休息了兩天。如果公司不給全勤獎,那麼這個絕對是不合理的。如果說從禮拜一到禮拜五,每個禮拜你都在上班。雖然說達到了22天。但是如果你有那麼一次遲到或者早退。那麼也有可能是拿不到全勤獎的。因為有些公司他就有這樣的規定。



一個偶爾有點顛的人


存在即合理,不合理你又能怎麼辦?找領導發一頓牢騷?那就算不把你開了,你以後也是被穿小鞋的對象。

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的事,只有相對公平。看開點吧,能適應了就繼續幹,俗話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感覺實在幹不了就辭職,樹挪死人挪活嘛。

放平心態,工廠也不是單獨針對你一個人,這個制度是給大家制定的,聽聽其他人的意見,找他們聊聊,相信你會做出正確的決定,也祝你今後的工作順利,天天開心!


百格


合不合理?要看多出來的6天有沒有給你全班費。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月出滿勤,公司要給全勤獎,所以全勤獎只是公司的一種激勵手段,不應強做要求。但勞動法規定的是每日上班時間是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是40小時,一般工廠按月上滿22天,每天上班8小時,即為滿勤,超出的時間部分必須按要求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標準是按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算出來的時薪翻倍計算。平時1.5倍,即週一到週五完成每日的8小時上班時間後,超出的加班時間按1.5倍時薪計算薪資,雙休日按2倍的標準,法定節假日按3倍的標準。


狐亦斐


我是某易購的一名大件商品配送員,即使在疫情最嚴重的時候也堅守在崗位上,有的人前進靠的是腦子,像我們這樣的人靠的是雙手!只要有所收穫無怨無悔。

可在疫情有所控制,一切都往好的方面發展時,我卻自願撤離了某易購的物流服務行業,因為不願溜鬚拍馬靠腦子的人,一個所謂的我們上級領導,一個濫用職權的卑鄙小人,因為我們沒有把人捧起來,以非正當理由對我們進行各種扣款,一個月我們不僅分文不掙,還要給人反付兩千多……這個世界有太多的不合理,就看決定你命運的是什麼樣的人。


壞夫人47163079


我認為是 不合理的 應當有全勤獎和 加班費用 因為工人也要生活 一家好的公司就應當給自己員工福利待遇 只有這樣工人才會開心的上班 為公司帶來更好的效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