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提速

本报讯 (邓美容、记者陈强)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目前信贷、提取业务办理的程序和手续资料作进一步的精简,决定从5月21日起,正式推出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群众只需凭证件原件即可办理有关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提速。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上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取消所有业务所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取消所有业务所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将在认真核验原件后,使用高拍仪、扫描仪拍照留存入档;取消除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外所需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取消所有业务中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取消信贷、提取申请表(单)中所需的单位盖章,由办事群众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前来办理;取消单位或主管单位均在本市范围,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中转入单位的盖章,只保留转出单位盖章;主管单位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取消转出转入单位盖章,由办事群众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前来办理;取消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需提取人到商业银行打印上年度还贷流水的程序,由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打印后,交由提取人签字认可后留存入档;取消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来规定所需提供的其他程序、手续,提取人仅需提供主贷人居民身份证、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婚姻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另行办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主动告知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清单,并详细进行解答,避免办事群众因对业务不熟悉而多跑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所有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要求谁接待谁负责解释、受理;严格执行“综合柜员制”,综合柜员必须提高业务素质,独立受理所有的信贷、提取业务。

据悉,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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