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長沙律師:雜物間改成出租屋,屬違規行為

長沙律師:雜物間改成出租屋,屬違規行為

  雜物間改出租屋,水、電亂接,外面擺放了液化氣灶和電動車。

  長沙晚報幫幫團記者 朱炎皇

  長沙一些老舊小區的住宅樓下一般配有雜物間,給業主放閒置物品。近日,有居民撥打本報熱線96333反映,芙蓉區東南明苑小區不少雜物間變成了出租屋,裡面有電器、床鋪,還有廚房,不僅油煙擾民,還存在安全隱患。

  投訴 雜物間內做飯菜,樓上住戶不敢開窗戶

  東南明苑小區建於2000年初,全部是南北通透的6層樓梯房,樓下配有雜物間。該小區綠樹成蔭,居住環境較好。但這幾年,一些業主將雜物間改成了出租屋,對外出租,給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了困擾。

  住東南明苑一區的彭娭毑說:“那些租客在樓下搞飯菜,油煙沒經過淨化直接往外排,我們不敢開窗戶。冬天還好,一到夏天,家裡沒法通風換氣,憋得難受!”

  近日,記者走訪東南明苑一區發現,鄰近北街的10棟、14棟樓下的雜物間多數變成了出租屋。這些雜物間面積10平方米左右,狹小的空間擠滿了電視、電扇、床鋪、櫃子、液化氣灶等,人走進去後,轉身都困難;有的雜物間裡面的牆壁已被油煙燻得發黑。

  在14棟4單元樓下的6號雜物間門口,一名中年婦女正在洗菜。閒聊中記者得知,她姓吳,在附近某超市上班。吳女士說,她租住的雜物間月租金300元,自己有時在雜物間外的空地做飯菜。記者問:“這樣不會影響樓上的住戶嗎?”她猶豫了一陣,說:“應該不會吧。”

  調查 堆放眾多易燃物品,旁邊居民擔憂

  另一邊的東南明苑19棟,樓下的雜物間變成了清一色的出租屋,屋外電線、網線凌亂,晾著衣物,擺放著液化氣灶、電動車。為了方便生活,該棟2單元的6號雜物間、7號雜物間分別從樓上4樓、3樓業主家接下了自來水管。

  租客租賃雜物間不單是為了居住,記者看到,一位中年男子將從外面撿拾的廢品運進雜物間,裡面堆滿了泡沫塑料、塑料瓶等易燃物品。業主周先生說,自己的生活受到影響,也和出租雜物間的業主交涉過,但對方認為,自己有雜物間的產權,對外出租是自己的事。“樓上樓下的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礙於面子,也不好多講什麼。”周先生說,“就怕哪天發生火災。”

  律師說法

  “雜物間改成出租屋,是違規行為,存在治安、消防隱患,應該被取締。”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根據2010年12月1日發佈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元,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