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 針鋒相對為姓氏 定紛止爭案調解

針鋒相對為姓氏 定紛止爭案調解

俗話說: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姓氏是一個人重要的人生符號之一。在我國,子女隨父姓,已形成一種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然而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婚姻家庭中,女方爭搶孩子的姓氏逐漸成為一個社會問題。近日,邢臺縣人民法院晏家屯人民法庭依法審理了一起以變更孩子姓氏為矛盾焦點的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男與被告張某女於2015年12月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某。後來由於家務瑣事和夫妻間的矛盾隔閡,雙方的感情徹底破裂。2018年4月24日,李某一紙訴狀遞交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婚生女孩李某某由其撫養,張某負擔撫養費。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即電話聯繫被告張某,但張某覺得自己被起訴很被動,心裡不平,明知雙方無和好的可能,也不同意離婚。經法官耐心調解,被告冷靜下來,表明不能和好,同意離婚,但要求婚生女孩由其撫養,並跟隨其姓張,否則決不答應李某以後探望孩子。李某經法官分析孩子狀況,同意在撫養孩子問題上讓步,但對於更改孩子姓氏,一口回絕,認為孩子姓名不屬於法院審理範圍,自己也絕對不會同意孩子改姓,調解陷入僵局,雙方爭吵著離開了法院。

走訪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因為搶孩子,雙方已經發生肢體衝突,如果生冷地判決孩子的撫養、探望問題而不顧張某更改姓氏的要求,雙方肯定還會因為孩子後續的探望發生矛盾,這對於本已不幸的孩子無疑更為重創。每一個離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小孩的案件,只有調解結案,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保護孩子。考慮到這些,承辦法官多次對雙方進行開導和勸說,對李某重點講述姓氏只是一個標誌,孩子是父母雙方血脈的延續,張某作為母親同樣付出了很多,孩子跟隨母姓本身無可厚非,對張某則分析孩子對父愛的依賴會隨著年齡遞增,父親探望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希望雙方可以多為孩子著想,爭取孩子利益最大化。

5月8日,李某同意了張某的要求,並主動開車送張某去派出所更改孩子姓氏,張某也表示一定竭力配合李某探望孩子,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針鋒相對為姓氏 定紛止爭案調解

以案釋法: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在現實生活中,子女一般都是隨父姓,即使是離婚後子女由母親撫養,父親也很難同意子女隨母姓。這是由父系製取代母系制的人類歷史及我國的傳統風俗習慣決定的。但現如今,女性的社會貢獻越來越大,女性姓氏代表的財產權利越來越多,而且在之前一胎政策的影響下,有些女性也強烈要求子女可以跟隨自己的姓氏。在離婚糾紛案件中,我們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結合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平等保護父親和母親的權利,切實貫徹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韓振花、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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