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曼谷王朝初期的泰国社会(十)

对外贸易方面,曼谷王朝初期仍然采取国家垄断的政策,只有皇室才能经营对外贸易。国王委托主管皇库的官吏负责对外帆船贸易,隶属财政部管辖。

曼谷王朝初期的泰国社会(十)

克劳福德日记写道:“暹罗国王俨然是一个垄断资本家和商人。有些时候他享有对产品的专有权。另一些时候就利用自己的权力.按低于市场的价格买进产品。除此而外,还用征收租税和贡赋的办法取得产品。”

19世纪20年代,国王通过对锡、象牙、燕窝、胡椒和食糖等七种产品的垄断贸易,每年获得75万铢的利润。单胡椒一项,皇库每年以每担8铢的低价购进4万担,却按每担20铢的高价售出。扣除运输等开支外,皇库每年盈利40万铢。暹罗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是中国,由于朝贡贸易获利甚丰,因而,拉玛一世登基后,即致书清朝政府,自称是吞武里皇郑信的儿子郑华,请求维持与中国的朝贡关系。1821—1827年,暹罗同中国贸易的帆船约有140艘,总吨位约35000吨,贸易额为61万4千铢。19世纪20年代,暹罗向中国输出商品,每年约6万担胡椒、3万担糖、1万6千担虫胶、3万担苏木、1万担象牙、500担小豆蔻。还有毛皮、大米、柚木、锡等,也是暹罗向中国出口的重要货物。暹罗从中国运进瓷器、茶叶、丝织品等。据泰文文献的记载,曼谷王朝初期在同中国的贸易中所获得的利润高达百分之三百。这种所谓“朝贡”,实质上是官营贸易。

曼谷王朝初期的泰国社会(十)

因为清朝政府以上国自居,对进贡者往往要给予超过贡品价值数倍的赏赐。所以,虽云朝贡,实则慕利,而且是单方面有利于暹罗的贸易。尽管清朝政府有“三年一贡”的规定,但暹罗几乎每年都有贡船到中国。除正贡船外,还有副贡船,探贡船,加起来一年来的贡船多达数次。暹罗有的私商也打着朝廷的名义,谎称是贡船,到中国广东做生意。所以中国方面十分注意查验勘合底簿。所谓勘合,就是一个类似兵符的东西,一剖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核对相符后,再对底簿文书,才能进行朝贡贸易。朝贡贸易是官营贸易,可享受一些特殊的优惠。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大量的私人贸易,使暹罗国王颁布的由国家垄断外贸的命令实际成为一纸空文。暹罗的官商和华侨私商都有贸易帆船定期来往于中暹两国之间。根据拉玛二世时期的统计数字,暹罗官商有帆船25艘,华商有48艘。拉玛二世时期约有86%的暹罗商品运往中国销售。而来自中国的商船也超过了所有进入暹罗的外国商船的总数。华侨在中暹贸易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暹罗对外贸易的官员、贡使、通事、船夫、舵工、水手等,大都由闽、粤籍华侨担任。拉玛一世和拉玛二世时期,外贸的载运工具主要是中国式的大帆船,俗称红头船。到拉玛三世末期才出现轮船。拉冯三世曾下令在曼谷然那哇寺修建一个中国红头船的模型,用以表彰华侨所建立的不可磨灭的功勋。

----段立生著《泰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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