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为查清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向其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据悉,这是中方县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的签发,是中方法院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执行效率的一大创新举措。
律师调查令是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审查签发给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可持令调查收集执行证据或执行财产线索。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包括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所需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或财产线索等证据,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律师不得持证调查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与执行案件无关的其他信息。(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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