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重點信訪問題33件辦結30件 問責機制已啟動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重點信訪問題33件辦結30件 問責機制已啟動

記者從黑龍江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獲悉,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省轉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共137件舉報問題線索,其中重點舉報問題線索33件,截至目前我省已辦結30件,一批責任人被問責。13日,我省公佈一批重點案件邊督邊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木蘭四興石場非法採石 毀林面積28.24畝

企業已停產被罰30萬元 將對相關部門啟動問責機制

群眾舉報:“木蘭縣大貴鎮四興石場,7年來陸續破壞二、三百畝林地採石,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和粉塵,汙染周邊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依法查處該企業違法行為。”

調查結果:經調查,舉報問題屬實,四興石場毀壞林地行為涉及三處採區,毀林面積28.24畝,相關部門已對多名經營者進行處理。待案件結案移交後,木蘭縣林業局將督促相關責任人在秋季造林季節按標準開展植被恢復工作。

木蘭縣環保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該企業未按照環評批覆要求建設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未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存在粉塵和噪聲汙染。2017年,縣環保部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今年6月3日,木蘭縣環保局現場發現,該企業沒有改正違法行為仍繼續生產。

縣環保局已向其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立即停產並處罰款30萬元,對企業負責人劉福罰款5萬元。縣環保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該企業完善汙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情況下,堅決不準開工生產。今年2月23日,木蘭縣國土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告知該企業暫停辦理其採礦許可證換證工作。

同時,鑑於木蘭縣環保部門、縣林業部門在四興石場毀林開採、粉塵噪音汙染案件中存在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問題,縣紀委監委已經啟動問責程序。

典型案例二:

富裕縣一居民破壞草地31.6公頃

公安部門已立案 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群眾舉報:“2017年2月,富裕縣富海鎮五星村某村民與烏裕爾河生態保護區簽訂合同在當地承包草原。2017年10月,該村村民馬某某破壞該草原90多公頃,將其開荒成耕地。”

調查結果:據瞭解,該信訪反映的是五星村村民陳某某與富海鎮五星村委會簽訂的草原承包合同,2017年2月轉包給馬某某。經調查,信訪舉報問題基本屬實。

2017年10月,烏裕爾河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接到舉報,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經核實是有人在馬某某承包範圍內作業,作業面積31.6公頃,其中20.3公頃為豆茬地,11.3公頃是草地,保護區管理處立即停止了其作業行為,要求恢復原狀。2018年6月2日接到舉報受理事項後, 3日富裕縣組織多部門到現場核查。目前,該地沒有耕種。在今年3月19日,鑑於案件已涉嫌破壞草原,烏裕爾河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即將此案件移交給富裕縣公安局。

對舉報馬某某破壞該草原中的90多公頃面積問題,經現場確認,在馬某某合同範圍內的作業面積為31.6公頃。此案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待公安部門對此案偵破後,對涉案人員依法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吳殿峰 記者 王彥)

審 核:王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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