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2018年,這4種人將成為“失地農民”,一定要謹慎,看看有你沒?

2018年,這4種人將成為“失地農民”,一定要謹慎,看看有你沒?

承包期再延長30年,對於手握承包地的農民來說顯然是好消息。但有的人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比如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一直沒分到地的農民。不過,還有一些人,本來分到了地,卻因為自己一時選擇失誤,反而成了“失地農民”,這就有點得不償失了。

承包地確權登記是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首要任務,也是土地流轉的前提。正在開展的土地確權登記,就是把農戶承包土地的各項信息載於登記簿,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權益,讓農民不再被土地束縛。

目前全國範圍內整省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省份已達28個,合計實測的農村承包地面積15.2億畝,而確權的面積只有11.1億畝,也就是還有一部分的面積是不予確權的。這個土地確權證的含金量非常高,涉及農民的土地、宅基地等權益,最起碼值20萬以上。那為何這些土地會不予確權呢?究竟是什麼類型的承包地才不確權呢?主要有以下四類。

1

土地有償退出

這類土地,因為徵用,土地用途已經轉變為國有土地了,農民因為拿到補償金,因此就喪失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當然不能再二次確權。

2

違規轉賣土地

儘管國家反覆申明農村土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但實際上長久以來,由於大多數農村處於半自治狀態,違規買賣土地的人也不少。

如今國家對土地的清查越來越嚴格,加上土地確權工作額度推進,土地權屬都登記入冊,更加清晰,以後一旦被發現,如果是耕地會 被直接沒收;如果是在耕地上建房,也會拆除房屋後沒收土地。

3

未及時確權

我國計劃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確權,給農民頒發證書(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不動產權證等)。如果由於錯過確權沒有拿到證書,今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就會比較被動,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當地的確權進度。

4

土地拋荒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地方並沒有執行到位。但隨著農村土 地資源浪費的現象越來越多,國家也不會一直坐視不管,因此拋荒總歸是有失地隱患的。

2018年底就要完成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還有一年時間,如果還沒有拿到確權證書的,要抓緊時間去辦了,這樣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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