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存在暫停上市風險

又一家上市公司涉嫌欺詐發行的問題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6月26日晚間,證監會公告稱,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金亞科技(300028)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亞科技稱,目前公司因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 13.1.1 條規定而存在暫停上市風險,自6月26日起,公司將每五個交易日發佈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證監會的公告,日前,證監會依法對金亞科技2014年度報告虛假陳述給予60萬元頂格罰款,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周旭輝合計給予90萬元頂格罰款,對多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根據有關線索,我會同時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等違法犯罪問題進行了全面查處。

證監會調查發現,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IPO)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佔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109%。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調查還發現,金亞科技和相關人員還存在偽造金融票證、挪用資金以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據此,證監會決定將金亞科技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等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亞科技成立於1999年底,初創時的名稱為“成都金亞高科技有限公司”。 2006年前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周旭輝,公司大股東為周旭輝和鄭林強,分別持有公司75%、25%的股權。

金亞科技於2009年上市,主營業務為數字電視系統的軟硬件研發生產,近兩年業績節節下滑,2017年的營收僅為2291萬元,淨利潤為虧損1.87億元。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資料顯示,為了扭轉公司的虧損,時任董事長周旭輝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當年利潤為3000萬元左右的目標。不過,實現的方式,卻是通過做假賬。

公司會計核算設置了006和003兩個賬套,003核算的數據用於內部管理,以真實發生的業務為依據記賬,006賬套核算的數據則用來對外披露,其中的數據則是經過粉飾和偽造。

每個季度末期,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會將真實利潤數據和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利潤目標分解的季度利潤數據報告給周旭輝,而後由周旭輝來決定當季度對外披露的利潤數據。

周旭輝確認季度利潤數據之後,公司財務人員再按照此數據要求,虛增收入、成本,配套的虛增存貨、往來款和銀行款,計入賬目中。

按照這樣的方式,2015年4月1日公佈的公司2014年年報中,公司的利潤總額實現超過7000萬元,比2013年的虧損1.27億元大幅度增長,並扭虧為盈。而實際上,公司2014年實現的利潤總額的真實數據為虧損480萬元左右。

2015年6月4日,證監會對金亞科技立案調查,公司股價也已經從68元的高點連續下跌到3.14元。

2018年3月1日,證監會對此案作出處罰,對周旭輝處以90萬元罰款,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公司其他責任人則分別處以3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及5年或10年的市場禁入措施。

6月5日,又對時任公司董事的周良超處以25萬元的罰款,並給予警告,原因是周良超在公司財務造假的2014年年報上做了書面簽字,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已於6月25日停牌的金亞科技稱,公司股票將於2018年6月26日繼續停牌,並將於6月27日開市起復牌,交易30個交易日後,預計於8月8日開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後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股票上市的決定。”

這一案例或將成A股市場第二例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案例。

3月9日最新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及,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且深交所將作為深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主體,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說起欺詐發行,不得不提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就是欣泰電氣。

作為“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五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成為A股市場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第一例。

據證監會此前披露的信息,欣泰電氣為實現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目的,報送包含虛假財務報告的發行申請材料,騙取發行核准;上市後繼續披露虛假財務報告,構成欺詐發行、虛假陳述。

證監會依法對欣泰電氣及其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及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對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溫德乙,時任總會計師劉明勝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

2017年8月25日,欣泰電氣以1.48元的股價,正式從創業板退市。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欣泰電氣之前,A股市場也有過因欺詐發行而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先例。

例如,證監會在2013年查處的萬福生科,也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為。

證監會官網顯示,萬福生科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公司不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此外,上市之後,2011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1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在接受了證監會的處罰之後,萬福生科於2014年12月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公司欺詐發行股票罪罪名成立。

萬福生科在2017年經歷重組,目前更名為佳沃股份(300268)。

類似的上市公司還有綠大地。

經證監會調查,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虛增資產7011萬元,虛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的業務收入2.96億元,構成欺詐發行。2013年2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該公司下發《刑事判決書》,認定其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

與萬福生科一樣,由於事發於退市新規實施之前,綠大地也逃過了退市這一劫,都被借殼上市,綠大地經過重組之後更名為雲投生態(002200)。

可見的是,監管層對於欺詐發行這一重大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正在加強。

3月2日,證監會宣佈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之後僅一個星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在3月9日雙雙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根據這兩份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行為的,屬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況。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後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而且也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欺詐發行的後果,可以從監管層此前的表態中捉摸一二,上證所在出臺實施辦法新規時表示,欺詐發行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侵蝕證券市場的運行基礎,因此對欺詐發行行為採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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