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唐山"教科書式老賴"案開庭,老賴被判8個月稱將上訴?

南宮禹洛


庭審結束了,判了黃淑芬8個月。

檢方提交的證據非常充足,形成了證據鏈,起訴她交通肇事罪這一罪名已經認定。庭審上,法官問黃淑芬:“所有的認定你認不認可?”,黃淑芬說:“我不認可。”今天庭審從9點半開始,到11點多結束,兩個小時的過程裡黃淑芬一直在否認罪行,說她沒有違法,稱判定她違法的所有理由都不成立,甚至質疑法律程序,質疑我們提交的證據,所有東西她都在質疑。

公訴人起訴的是1到2年,律師跟我說如果黃淑芬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或者我事前簽過諒解書,法院做出這個判決尚算情理之中。但庭審過程中,儘管法官“只要認罪,就會從輕發落”的意思很明顯,黃淑芬也絲毫不配合,一直在反駁。而賠償,從2016年唐山中院一審判決黃淑芬需賠償我們85萬多,到去年我把她“老賴”的行為曝光,目前為止我也只收到9萬的賠款,剩下76萬欠款一直沒有下落。

交通肇事罪從重判最高是3年,最輕是1年,沒想到對她的處理是8個月。但我覺得走到現在,判多久已經意義不大了,我覺得我之前曝光的視頻裡,黃淑芬有句話說得挺對的,“判我在裡面無所謂,我就不用賠了。”這個不用賠,不是說不該賠,而是還可以接著賴。

她的預言會實現的。想要執行追回她欠我父親的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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