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2018年半年報編制及披露,股轉作了這些要求

6月2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佈關於做好掛牌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全國股轉公司將於2018年7月2日9:00起開放半年度報告預約系統。2018年6月29日前掛牌的公司應當於2018年7月6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根據掛牌進度及時進行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針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非銀支付、私募管理機構、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八類金融行業掛牌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制定了半年報披露模板,上述掛牌公司應按照對應的模板編制半年報。

在披露時間上也有較嚴格的要求,全國股轉公司規定掛牌公司應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披露。2018年7月2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2018年8月31日後掛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

對於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應及時發佈風險揭示公告,並暫停受理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全國股轉公司將於2018年9月第一個轉讓日暫停其股票轉讓,並對其及相關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對於未能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終止其股票掛牌。

全國股轉公司還強調,掛牌公司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財務信息披露,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主辦券商發現掛牌公司擬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佈風險揭示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此外,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主體在半年報披露前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洩漏半年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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