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大妈“顺”走摄影店店员折叠电动车 店员:我相信您是一时糊涂

7月6日15时许,在育才街与槐北路交口一家儿童摄影店工作的冯女士发现,她放在一楼的折叠电动车不翼而飞。调取监控后,冯女士看到电动车是被一位路过的大妈“顺”走了。冯女士希望通过燕赵都市报向这位大妈喊话,她相信这位大妈是一时糊涂“拿”走了她的折叠电动车,希望大妈能尽快归还,她可以考虑原谅大妈的行为。

民警则表示,这位大妈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应该主动归还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并积极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大妈“顺”走摄影店店员折叠电动车 店员:我相信您是一时糊涂

一楼的电动车被大妈“顺”走了

冯女士的这辆折叠电动车因为不方便上锁,每天早上她都会将电动车放到摄影店一楼的一角,而冯女士和同事办公主要在二楼。当天15时许,冯女士到一楼准备走动走动时,发现她的折叠电动车不见了。冯女士工作的儿童摄影店没有安装监控,于是,她去旁边一家水果店查看了该店的监控。

在监控视频里,冯女士看到一位四五十岁左右的大妈曾光顾该家水果店,从水果店出来后,“顺”走了她放在摄影店一楼的电动车。监控显示,这位大妈穿黑底白花纹的上衣,下穿红色印花裤子,脚上穿着一双白色平底鞋。根据监控显示,10时7分许,这位大妈出现在水果店内,左臂夹着一个绿色钱包,右手拎着一个大号饮水桶,在水果店里跟店员了解了一些水果的价格等情况,但并没有购买任何水果,10时10分许,这位大妈走出了水果店,然后“突然”消失在了监控里。不到一分钟后,大妈再次出现在监控里,手里拎着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扬长而去。

当事人已经选择报警处理

冯女士说,摄影店的一楼地方很小,作为了影楼的前台,放置了一张桌子,有时候会没有店员,大妈可能看到当时没有人就“拿”走了她的电动车。当时监控显示,大妈在摄影店门口还停留了六七秒,可能是在观察周围环境,估计确定没有人看到自己后,迅速拎着她的折叠电动车离开。

这辆折叠电动车是冯女士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丢失了电动车后,她最近上下班特别不方便。最让她气愤的是,电动车刚买了不到一个月,花费了她2600元,她一直十分爱惜,结果被别人“拿”走了。冯女士说,他们推测这位大妈应该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也希望通过燕赵都市报向这位大妈喊话,她相信大妈是一时糊涂,希望大妈能尽快、主动归还她的电动车,她可以考虑原谅大妈的行为。

目前,冯女士已经报警,东苑派出所也已介入此事。

律师

大妈应主动归还争取从轻处罚

1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程翠双律师。程律师告诉记者,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的价格经过公安部门物价鉴定进行评估后如果属于2000元以内,此事则属于民事纠纷;若超过2000元,根据河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已属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

程律师表示,这位大妈应该主动将电动车归还,并积极争取冯女士的原谅,这样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石家庄一位民警也向记者表示,如果冯女士的电动车被鉴定为2000元以上,则构成刑事案件,冯女士的主动原谅并不能撤销案件,也不存在调解处理,只能让涉嫌盗窃人的犯罪情节有所减轻。这位民警也建议大妈及早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归还被盗物品,争取从轻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燕赵都市报 记者 任利 实习生 庞朝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