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文件|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扶貧專線工作的通知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扶貧專線工作的通知

畢府辦函〔2018〕81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扶貧專線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23號)、《省政府人民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用好省委省政府扶貧專線全力助推脫貧攻堅的通知》(黔府辦函〔2018〕64號)精神,充分發揮扶貧專線作用,全力助推脫貧攻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扶貧專線作用,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扶貧專線是傾聽民生、暢通民意、彙集民智、扶危濟困的重要橋樑和紐帶。自2015年設立以來,我市辦理的扶貧專線群眾反映事項雖取得了一定成效,幫助困難群眾解決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問題,但我市在扶貧專線反映事項辦理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反映事項承辦主體單位在開展扶貧政策及專線宣傳方面力度不夠,在學習、解讀、宣傳、執行精準扶貧政策等方面仍有差距,導致群眾對脫貧攻堅、幫扶惠農、產業扶貧等相關政策瞭解不夠,認識比較模糊。在辦件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方法單一、處理答覆簡單化情況,特別是個別縣(區)對扶貧專線轉辦和督辦事項的調查不深入,回訪走過場,調查瞭解不仔細,辦理質量不高,存在某些事實不清等情況。個別地方幹部作風漂浮,不能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害怕觸動各方既得利益,存在層層轉辦、行動遲緩、執行不力、敷衍了事的情況,等等。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切實把群眾監督、社會監督作為完善制度措施、強化政策執行、提高辦事效率、樹立黨委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和渠道,把扶貧專線反映事項的整改落實作為倒逼扶貧政策落地生根、提升幹部履職效率的重要推手,著力為打贏“113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升扶貧專線成效

(一)明確責任主體

市政府是保障市扶貧專線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運轉的責任主體,市扶貧專線辦公室具體承擔群眾來電接聽登記、分類轉辦、督查督辦等工作。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是涉及本行政轄區內或行業系統內群眾來電事項的承辦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明確專人負責省、市扶貧專線轉辦和督辦事項的調查核實、解決辦理、答覆反饋等工作。各承辦責任主體要建立扶貧專線轉辦和督辦事項的辦理工作機制,按照轉辦、督辦的相關要求,認真研究辦理,及時答覆群眾,不得層層轉辦。

(二)嚴格工作流程

根據督辦、轉辦、交辦事項類型或涉及區域,及時將需要辦理的事項轉各承辦單位辦理。對舉報類事項按照上轉一級、匿名轉辦的原則進行。

1.省扶貧專線督辦件。由市扶貧專線辦公室按照督辦事項類型提出擬辦建議,報分管副秘書長和分管副市長同意,確定督辦事項涉及的市直相關部門牽頭辦理,負責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需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送市扶貧專線,市扶貧專線按公文程序送審上報。

2.省扶貧專線轉辦件。由反映事項涉及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指定具體承辦責任單位牽頭辦理,負責調查核實,形成書面回覆意見。回覆意見由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省扶貧專線,同時抄送市扶貧專線辦公室。

3.市扶貧專線交辦件。由市扶貧專線辦公室根據反映事項類型送分管副秘書長閱示後,交反映主要事項涉及的市直相關部門或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牽頭辦理,負責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經牽頭辦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市扶貧專線。

4.限時辦理。承辦單位收到省、市扶貧專線交辦、轉辦或督辦事項,應及時主動聯繫來電群眾,開展調查核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妥善處理解決。辦理時限嚴格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扶貧專線辦理辦法》執行。

(三)完善工作機制

1.首問首辦負責機制。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專線專人,具體負責首問諮詢事項和各自收到的反映事項督促辦理,不得推諉。同一事項多頭反映(投訴)的,由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明確首辦單位,統籌辦理答覆。

2.調查核實機制

(1)實行工作組負責制。對省、市扶貧專線交辦件、轉辦件和督辦件,牽頭辦件單位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組成工作組實地走訪核查,收集相關印證資料和材料。

(2)調查核實反映(舉報)事項必須滿足以下要素要求:反映(舉報)事項內容,重要批示內容,調查組組成情況,調查程序、方法和途徑,反映(舉報)事項涉及人員基本情況,調查過程,調查認定事實(相關印證依據、記錄、資料等),調查核實結論,相關處理情況及建議(相關政策依據),事項涉及的鄉鎮、村幹部履職情況,調查組全體人員(姓名、單位、職務及電話)等。

(3)在辦件過程中,牽頭單位必須就反映事項與反映人進行充分溝通,做好政策宣傳解釋,提高群眾滿意度。

3.審核報送機制

(1)調查核實工作完成後,調查組2個工作日內擬寫調查報告送牽頭單位審核,審核需複查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複查完畢。

(2)反映事項辦理群眾滿意的,審核通過的反映事項調查核實情況,經承辦責任主體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

(3)反映事項辦理群眾基本滿意、不滿意的,以及屬於舉報事項的調查報告,必須經承辦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方可上報。

4.會商複核機制。

對重大、疑難、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多次反映(投訴)及多頭反映(投訴)的事項,承辦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召集相關部門對反映(舉報)事項進行專題會商研判,統一回複意見。

5.反饋督查機制

(1)反饋回覆。承辦單位應在限期內將處理情況或辦理結果報市扶貧專線辦公室,市扶貧專線辦公室根據辦理反饋結果,及時對來電群眾電話回訪,瞭解辦理情況和滿意度,做好辦結歸檔工作。

(2)督查整改。市扶貧專線辦公室對各承辦主體辦件的群眾滿意程度進行抽查,對辦理結果不實或辦理程序存在明顯瑕疵的事項,責令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並重新上報辦理情況。

(3)編輯週報。市扶貧專線辦公室對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辦理反饋的省、市扶貧專線轉辦件、督辦件、交辦件進行收集整理,編輯《市委市政府扶貧專線週報》呈報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參考,並印發各縣(自治縣、區)民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單位。

(4)辦件信息分析。市扶貧專線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度對辦件情況作分析。

(5)線索移送。對扶貧專線辦件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及時移送市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6.責任追究機制。

參照《貴州省扶貧專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

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1日

畢節市政務公開第一平臺

畢節市人民政府網

文件|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专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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