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執行懸賞」金鳳區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張玉濤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執行懸賞」金鳳區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張玉濤

被執行人:張玉濤

被執行人:張玉濤

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經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劉志剛與寧夏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玉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銀川市金鳳區法院作出的(2014)金民初字第2796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於2014年12月23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為(2015)金執字第39號,本案執行標的本金1104387元(含執行費13311元)因被執行人寧夏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玉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申請人依法向我院申請向社會發布舉報被申請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寧夏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玉濤名下的的財產線索及被執行人張玉濤(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漢族,寧夏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前旗人,住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森林公園鳴柳島46-1403號。

身份證號152724197110181814)的下落。提供財產線索的或人身線索被法院實際執行到位的,按案件執行到位標的的10%給予獎勵。

申請人自願支付懸賞金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者被執行人寧夏鼎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玉濤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屬實,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或通過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張玉濤的下落並使其到案履行債務的,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支付獎金。被執行人已被發現但未處分的財產不屬懸賞範圍。懸賞執行公告期限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0951-4018068 17795185190 17795185686

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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