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鄒鬆:增權與推責:村莊和上級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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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松:增权与推责:村庄和上级的博弈

村幹部訴求上級“多下文”

邹松:增权与推责:村庄和上级的博弈

比如我們2017年暑期調研的一個村,村支書談起“收社會治安綜合保險費”的事情:

村支書A:“我們村當時要完成的任務數是三千多近四千塊錢,每個人兩塊五,我們村一千五百多人。但是你也知道,問農民收錢怎麼收的到嘛,別說收兩塊五,就收一毛錢都要求爺爺告奶奶。我們就想了個法子,號召那些拿了政策指標的人‘捐款’,他們每個月都能得幾百塊,也不是真的困難到揭不開鍋,這樣,全村七八十戶享受了政策好處的,差不多有三四十戶願意出,每戶捐了一百塊,法律禁止我們向農民收費集資的,但是那些享受了政策的人願意主動捐一點幫助村裡度過難關,這不犯法吧。不搞點非常手段,任務怎麼完的成?”

村支書A在談論自己的工作時,處處暗示我們“在基層做工作就要有非常手段”,而這些“非常手段”往往即將或者已經突破了法律紅線。如果說呼喚上級多發文件並不能證明村幹部的法治意識明顯增強,那是何緣由使得他們對“文件”有如此強烈的需求呢?

村支書B:“比如我們現在拆空心房,大部分人還是配合的,我們就能把任務完成了,但是遇到那些房子確實又老又舊而且沒人住,但是他死活不願意拆的,你讓我怎麼辦?上級一邊要求我幾號幾號之前做完這個工作,一邊你又不跟我說對這種頑固分子該怎麼辦?現在是絕對不能來蠻的,萬一他們給你拍了放到網上去,大家全完蛋;人家吃的也不是我家的米,我們沒什麼約束人家的,我好言好語跟他說,他就尾巴翹到天上去,不補償多少就免談,你讓我怎麼做工作?要麼你上面下個文來,怎麼怎麼著我們就可以強拆,你來點硬碰硬的……只要你下文了,那就好辦了。”

從村支書B的話中我們不難看出,村幹部對“文件”的呼喚其實是對“尚方寶劍”的呼喚,他們把上級下發的“文件”當成自己的治理武器,用來“對付”工作中遇到的不合作者。

為何近年來村幹部會有對上級“多下文”的訴求呢?其實村支書B的話已經隱約告訴了我們答案:一是“不能來蠻的”,二是“吃的不是我家的米”,三是“我們沒什麼約束人家的”。正因如此,每當遇到修路時阻工的、對某項政策強烈抵制的農民時,村幹部都很難找到“說話人”來協助做工作,而只能徒呼奈何。

所以,呼喚上級出臺更為具體細緻的政策規定,呼喚上級“多發文件”,與其說是村支書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不如說是在傳統的治理手段逐漸失效、治理資源不足時村幹部在向上級討要“尚方寶劍”。

增權與推責:村莊和上級的博弈

對於村級組織來說,每一級政府都是自己的“上級”,這就意味著每一級政府重視的問題,每一個政府職能部門下發的文件,村莊都要去落實,而現實中除了一些“務虛的學習文件外”,幾乎“每一份文件都對應著一項工作”。村支書和村主任每月能拿到兩千的津貼,其他村幹部每月一千三,但村幹部們的工作時間可不是“法定工作日的八小時工作制”,而是隨時隨地隨刻待命的狀態。村級組織自身並沒有什麼強制權力,手中能分配的資源要麼“戴了帽”不能動態調整,要麼少得可憐,但是出了問題卻有許多的“通報批評”和“一票否決”。所以村支書們才會發出“錢少事多,權小責大”的抱怨。

而如果上級下文,尤其是下發賦予基層部分強制執行權力的文件後,基層幹部事實上得到了上級政府的“賦權”,而如果此項政策出了問題,出了問題,主責也是出臺政策措施的主體,追究下來,基層幹部只是依法依規執行政策而已。這就形成了既“賦權”又“推責”的最有利於村級組織的局面。比如據我們得到的某村2017年收到的鎮政府下發的《某鎮關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其中就提到“對於查處的村莊野外用火案件,每起罰款300元……罰沒金額50%返村作為工作經費”。該村還收到一份《某鎮關於“空心房”整治行動》的文件,文件中對包括該村在內的5個村直接點名並寫明“集中力量進行強拆”。這些文件不但直接賦予了村級組織罰款等強制性權力,還以返還工作經費的方式進行獎勵,可謂既“賦權”給村又把責任攬到了鎮政府身上。村級組織當然歡迎。

這也反映出村級組織在接收和執行文件時,自身作為一個利益主體,與上級政府其實存在著博弈關係。所以有些文件村級組織既歡迎,也會不折不扣執行,比如罰款(尤其是罰款後還有獎勵返還的),比如“強制執行”的字眼;而有些既要出力又沒有配套經費的文件則會陽奉陰違,開會念一下就算“過了”,比如成立紅白理事會,抓移風易俗;還有些文件則是執行其中的一部分,“忽視”另一部分,比如讓村級組織自行完成小額項目的招投標,村級組織歡迎的是賦予村級組織“招投標”權力,但是執行的時候,其他條條框框的限制往往被漠視,而更喜歡用“特事特辦”這一條自主完成招投標……

鄉村發現轉自:漁樵耕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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