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困难人员就医有减免了!丽水医疗救助新政8月1号实施

2018-07-31 17:00 | 丽水发布

困难人员就医有减免了!丽水医疗救助新政8月1号实施

7月31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丽水市医疗救助工作,丽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全面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改变之前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参差不齐的局面。首次将在乡精减定补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医疗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低保、低边、孤困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在乡精减定补对象、见义勇为等10类群体纳入救助范围。

困难人员就医有减免了!丽水医疗救助新政8月1号实施

首次将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按住院标准和封顶额度实施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特困人员按规定100%救助,低保对象、孤境儿童70%,低边60%,支出型贫困、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员、在乡精减定补对象、见义勇为对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对象50%。全年门诊和住院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

困难人员就医有减免了!丽水医疗救助新政8月1号实施

《办法》的出台,为能实现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提供政策支撑。加大了丽水市医疗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附上《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

(据丽水发布,原标题《丽水市出台医疗救助新政,为困难人员就医减压》。编辑丁施昊 单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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