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 省政府出臺“二十四條”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堅持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支持剛性居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從五個方面二十四條細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通知》明確,將“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應”,“加強住房銷售及價格管理”,“強化房地產流入資金管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大力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省政府出臺“二十四條”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

通知全文如下:

一、主動引導穩定社會預期

(一)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變化情況,科學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強化“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摸清住房底數,明確住房發展目標,合理確定市場供應的規模、結構、時序和住房保障的範圍、標準、渠道。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抓緊編制四川省城鎮住房發展規劃(2018—2022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二)完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各地要按照“因城施策,分類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分類,科學編制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根據住房發展規劃,進一步充實完善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

(三)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改進完善住宅用地供應方式,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鼓勵各地靈活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後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土地出讓方式,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支持各地在棚戶區改造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土地出讓方式建設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給被拆遷居民。

(四)強化市場信息公開。各地要及時將住房發展規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等制定和執行情況,房地產用地供應、開發建設情況,批准的預售樓盤、可售房源信息,以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主動向社會公開,定期發佈信息。

(五)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引導媒體正面客觀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嚴厲打擊炒作渲染房價上漲、製造購房恐慌等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出現負面輿情及時予以澄清。對故意曲解調控政策、散佈虛假信息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應

(六)合理管控住宅用地供應節奏。各地要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管控好住宅用地供應的節奏、規模和佈局,將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要做好住宅用地儲備,加快推動棚戶區改造,騰空淨地儘快入市。供給不足的城市,要結合當地需求情況,多渠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用地供應。

(七)健全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加強建設用地供地後開發利用全程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工、竣工。

(八)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各地要按照以用為先的原則,依法依規加快閒置土地處置和開發利用。對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嚴格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依法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加快住房開發建設進度。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房價上漲壓力較大、庫存量較低的城市,要督促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對已經達到預售條件的,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儘快上市預售。

三、加強住房銷售及價格管理

(十)強化住房預售管理。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

(十一)嚴格執行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合理定價,並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不得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十二)加強銷售價格指導。各地要建立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統計等部門組成的商品住房項目備案價格會商機制,以成本為基礎、市場為導向,制定商品住房項目備案價格規則,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指導。

四、強化房地產流入資金管控

(十三)加大信貸結構調整力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監管規定的相關要求,加大信貸結構調整優化力度,控制住房貸款投放節奏。

(十四)嚴格購房審貸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等的審核力度,嚴禁挪用消費貸購房、違規提供首付貸等加大購房槓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十五)加強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各地要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嚴格落實企業購地只能用自有資金的規定,嚴控加槓桿購地行為,對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競買資格。

五、堅決遏制投機炒房

(十六)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成都市要嚴格執行已出臺的限購等調控政策,切實做好需求管理。房價上漲壓力大、非本地戶籍居民購房數量較多的其他城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實行內外有別、有保有壓的差異化住房限購措施。

(十七)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要結合市場變化情況,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按照重點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的原則,及時調整全省部分城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十八)加強新購住房再轉讓管理。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可結合地方實際,實行新購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一定年限後方可再轉讓等管控規定。

六、大力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十九)持續開展市場秩序整治。各地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虛假廣告、製造購房恐慌、協助規避限購限貸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實施違法違規聯合懲戒。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要採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籤、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依法處理,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七、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二十一)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地要堅決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分類指導、因城施策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調控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十二)健全領導協調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領導協調機制,由各地政府負責,研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房地產市場調控涉及的金融、財稅、土地等政策,加強部門聯動,做好房地產領域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二十三)完善市場預警監測體系。各地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對商品住房量價波動等情況及時預警並做好預案。結合不同區域產業發展、住房供需狀況等,實施分區統計監測和調控。

(二十四)強化約談問責機制。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約談問責機制,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力,導致市場波動較大、未能實現調控目標的市縣,省政府按有關規定約談直至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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