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鹤壁人注意!你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涨了,补贴也多了!还有这些变化

鹤壁人注意!你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涨了,补贴也多了!还有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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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双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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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计较钱交多了

因为福利和补贴也变多了!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通知规定,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在个人缴费增多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上调。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

为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协议管理,将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发挥“守门人”作用。加强医保引导作用,将签约对象纳入医保按人头付费管理,根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服务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服务包,签约居民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

全面调整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医疗机构入院的参保居民,对其住院起付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到其他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与以往不同,新政明确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

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要扩大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

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同时,简化慢性病鉴定程序,实行按月申报、及时鉴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医保支付方式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我省要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8年,要完成按病种付费开展病种不少于100个。

在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各地可对部分常见病采取定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高校学生可按学制缴纳医保费

如何做好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据了解,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税务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到同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或委托相关机构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征收。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省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参保范围

凡辖区内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关注医保的缴费通知

参保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为生活增添一份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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