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患者如果沒有湊夠醫療費用,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責任在於主治醫生還是患者家屬?

獨家心探


那他媽有啥最佳搶救時間?急診科,只有危急值高低之分,不管什麼樣的危急病人,都是越早治療越好。但是急診治療並不是就意味著都是在搶救!只有存在生命危險的患者才會被安排第一時間無條件搶救!大部分急診就醫的,並不是說不馬上治療就會導致病情加重等對患者不利的後果,這時候不能因為你患者或家屬情緒急躁就無條件給你安排所有治療吧?醫生雖然天職治病救人,但是這不是意味著你把病人往醫院一推所有責任醫生就要幫你抗了!想要更快速的第一時間接受治療,更要盡力快速的把該交的錢交好該辦的手續儘快辦!很多人總這樣那樣的藉口拖延交費,比方車禍糾紛怕自己交了卻得不倒補償的,像沒帶醫保卡想回家拿了再交費的,你自己都一肚子利益賬本在盤算,你要求醫生不顧利益去做菩薩?你不急是知道病人病情沒啥大不了,卻要求醫生馬上救治僅僅是為了節省自己時間和讓病人少受點苦,這個算不上搶救,醫生給你安排先治療後補費他需要超過自身權利的範圍去央求一圈的同事配合才行!交換個位置換你你覺得可能嗎?就算你如實補費讓人家交了差事,人家也為了你那些利益算計陪了一圈人情,實質上這樣的行為還在違揹著醫院的流程規範!更何況那些交通糾紛的,這邊檢查沒做完那邊人家糾紛兩方私了賠點錢各回各家了,你他媽讓醫生賠自己工資去補這個檢查費嗎?人,先有自尊,才能得人尊敬!病人,先有自救願望才有資格要求醫生救你!如果我們自己都看重利益比身體更多,就不要總去找醫生幫你實現利益算計的目標而強求別人做老好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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