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孫楊事件”若品牌商用謙讓態度,是否能夠取得更好的效果呢?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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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讓態度?讓361謙讓還是讓安踏謙讓?

在亞運會這種大型賽事中,競品至今的PK不亞於比賽場上運動員之間的競爭。曝光量和曝光時間是特定和有限的,你多了,他就一定少了。

沒有誰願意去發揚風格,謙讓一下。

當然了,這件事如果361不是強行欺負安踏,可能事也不會搞的這麼大。讓孫楊穿著361的衣服上去領獎,擺明了就是欺負安踏,用一句俗語來說,就是騎在脖子上拉屎。安踏被逼不得不反擊。只不過安踏的反擊檄文確實有點拔高,處理的過於激烈。

如果雙方能和氣去解決這個問題。妥協和平衡一下,或許運動員和贊助商的利益都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然而,這件事難就難在孫楊作為其中的主角之一,是一個非常強勢的一方,有絕對的話語權,他的意志力決定著這件事的發展和走勢。

現在孫楊就是決定要站在361這邊,跟安踏正面剛到底,那這件事就只能這樣彼此互相傷害的發展下去 。

最終總局會給出一個怎樣的處理,這都是後話,但以孫楊的實力和地位,不會有實質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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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服這個事件安踏的公關團隊做的太失敗,在商言商,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應該將風向引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這個事件中,安踏是佔理的,如果通過這個事情正方向操作,不僅能達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而且能激發民眾對受害者的同情,再講情懷,粉絲會激增的,壞事會變好事,而且會成為大好事。

但實際上安踏的操作正走到了反方向:先是發表了一個聲明,將商業利益非常不合適的扯上了國家利益,(這裡有分析是安踏有意炒作,但我認為可能性不大,如果是炒作知名度是有了,但是惡名,不是一個已經知名成熟的企業應該做的,很可能是在氣急敗壞情況下作出的),而這個公關團隊和一群豬隊友仍在搖旗吶喊又扯上國家聲譽,國家誠信,拿國家墊背,這樣做是已一己之私毀國家聲譽,比孫楊為一己之私置契約精神於不顧嚴重多少倍。

我要說的是,這個事情其實非常非常的簡單:孫楊違規,執行合同,會被處罰的,大家心裡都明白,只會是抱怨,打個不合適的比方,一個人見義勇為追小偷,引起小偷意外,被法院咎責,如果咎責結果和民眾預期差不多,民眾只會鳴不平,抱怨一些,但如果小偷家屬提出賠償等不合理要求,才會引起民意極大反彈。

而這次之所以會引起滔天巨浪,不是孫楊錯誤造成的,因為這種問題外有喬丹,梅西等人,內有易建聯,林丹,寧澤濤,會有影響,但不會是如此嚴重。而安踏前無古人的指責才是作俑者,犯了眾怒,商業利益就是商業利益,扯上國家聲譽是在不該,已經經歷幾十年經濟改革的民眾當然能分辨什麼是經濟利益,什麼是國家利益,而那些安踏公關口吐蓮花,自顧自的的生猛聯繫,簡直就是笑話。

想對安踏說幾句,孫楊肯定會被處罰的,你安踏至今為止的作為真是令人不齒也讓人看不明白,先是扯上國家利益,後又國家聲譽,誠信,大談契約精神,卻不明白應對雙方的,對支持孫楊的,說安踏產品不需要你,真不像是一個商家的表現,比聯想公關還差勁。

最後我想說的是,網上站隊互罵的永遠只是少數人,大多數人都會在等最後的結果,那時才會是真正民意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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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首先,這個鍋不應該孫楊來背,雖然只是一個普通的運動員,他決定不了背後的利益,至於孫楊動了誰的蛋糕,那也不是他能來決定的。

先不說別的雖然在本次。亞運會表現得非常出色,除了獲得金牌之外,第一天背部有傷的情況下,面對國旗掉落事件,孫楊處理得當,遇事果斷。



第二天拿到了800金牌,由於女隊成績這一次沒有那麼突出,孫楊忍的背傷有參加了4x200米,最後輸給了日本隊,但是孫楊最後15米才用了自殺式閉氣博命遊法,為了的這個冠軍可以說是付出全部,確實一晚雙賽實在太累了,不只能被隊友。攙扶離場。

還有更多的金牌,當孫楊在為國家拋頭顱灑熱血的時候。有一些人舉著正義的大氣對孫楊進行口誅筆伐的聲討!

某些知名媒體還把,某個品牌的利益和國家利益劃等號,真的無法理,首先安踏適合中國游泳隊籤合同,但是孫楊和361°是有自己的合同在身,按照先來後到,安踏也得喝四娘和360進行商討(沒毛病吧)但是安踏去選擇了和國家隊主體籤合同,用體制內的條約給孫楊施加壓力。

才會有後面的遮擋品牌一說,不過應該戲份呀,如果沒有孫楊這麼一遮擋,講道理真的不知道安踏,贊助了游泳隊,孫楊算是中國游泳站上領獎臺次數比較高的運動員之一。

只能說安踏沒有和孫楊的團隊或者是361°進行討論,疏忽也可能是故意為之,不管怎麼說煩他這回是出名了,雖然不是什麼好名聲,但確實也是出名了。

所以有這個時間還是關心一下孫楊的傷病和孫楊的心理問題,應取了1500米金牌之後,孫楊哭泣的很兇,承受的壓力比較大。

所以希望。這件事情就過去了以後。如果再遇到相同的事情,希望雙方可以在比賽開始前的一段時間就進行商討。孫楊加油!

所以賽前兩個贊助商能夠。坐下來好好談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不會把孫楊架在火上烤,發生的一切兩個字可以解釋利益,沒有如果,也沒有後悔,只希望下次如果有類似的事情。希望可以軟性的解決。

謝謝大家的關注和點贊。

悟空呵呵


說的非常的正確。

說明安踏鬼迷心竅,想用事件營銷。

但他踐踏了體育精神和中國老百姓的感情。

在這件事情上處理的很不明智。

處理手段和手法極其糟糕。

這不是一次單純的商業事件,他已經上升到體育精神和國家層面。

所以說安踏這次你過了,請思考你的退路。沒有孫楊,國家只是少了一個可以拿冠軍的選手。對於組織來講可以隨時讓他退役。

但是安踏,你踐踏了體育精神?

如果你不懂什麼是體育精神,請看一下國家戰略為什麼要全名體育全民健身?

你安踏也是在這種國家政策上面發展起來的,你想幹啥?

你們的營銷和公關部已經把你們送上絕路了,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因為你們在追求契約精神的時候,你們忘記了你們的企業需要追求的是體育精神,你們是靠體育發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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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有一方違約,你就直接找合同簽訂方申訴,追究責任,獲得賠償。孫楊沒穿領獎服,安踏直接就可以上訴中國奧委會和體育總局。誰和你籤合同你找誰,奧委會會處罰當事人並給你賠償。

然而現實是安踏直接指責孫楊,還把自己損失的商業利益放大到國家利益。為什麼呢?就因為孫楊是中國游泳隊唯一的大牌。

簡直不要臉。因為你的投訴影響運動員心理,導致失去獎牌才是國家利益受損。你一家運動品牌公司又不是全球知名品牌,你的損失能影響國傢什麼利益?

這件事100%是安踏的公關處理,直接點向孫楊使得他們的廣告效應放大了百倍。一下子全國人民都注意到了安踏贊助了中國亞運代表隊。說實話不鬧這一出我根本就不知道安踏有贊助。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樣,看電視轉播即便看領獎,也不會去注意運動員穿什麼品牌。即便看到,也是轉眼就忘了。

安踏這麼做不能說是錯誤,算是正常的市場操作,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妄圖裹挾民意,提升到國家利益層面就太差了。

話說回來,這件事唯一要處罰的應該就是體育總局,早就知道中國游泳隊有贊助商,運動員個人也有贊助商,簽訂亞運會領獎服合同贊助後,就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各隊各運動員,如果不穿如何處罰。類似品牌衝突事件國內已經發生過多次,他們不會不知道。當孫楊違反規定安踏投訴後,就應該第一時間表態公告天下,如何處理。而不是直到今天依然模稜兩可。這也就是一系列風波為什麼會發生的源頭。


Frank_G


和稀泥?謙讓?你讓誰謙讓?讓犯了錯誤的還是利益被侵害的?小編你這樣的和稀泥傷害的是社會的誠信守約的規則,使“只要成績好,品德差也無所謂”大行其道,使守約方受害。小編,我路上揍你一頓,然後說你態度好點別報警會效果會更好,你覺得如何?

事件本身很清楚,孫楊違背契約。孫楊想要隨便穿,前提是他不要在國家隊啊。他既然在國家隊,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遵守約定承擔義務是最基本的責任,身在國家隊免費享受著國家提供的游泳場館、訓練設備、醫生團隊、教練班子、比賽機會和平臺、衣食住行等等,卻為個人私利不盡義務,這是人品問題。以前媒體說孫楊自私還沒什麼感覺,現在對孫楊就是鄙視


DuDuDuBa


忍讓?要這麼說滴滴遇害女孩 也忍了唄 她也許就死不了!坐霸那個當事女也忍了!大夥也就不會知道!討論的是利益唄?最後孫楊為了利益鬧出這一出,咋就這麼值得討論呢?安踏也好 361也好 滴滴遇害女也好 坐霸被佔座女都忍了唄! 社會有規則沒?需要遵守不?這麼多天了 這事咋就沒完沒了了呢?是非很清楚!你要不要討論下:滴滴女配合下樂清司機 是不是就不會死?有意思嗎?錯了就是錯了 不要拿一件錯誤的事情出來假設!


wl60323753


我頭一次聽說契約還分大小,我只知道契約只分先後。只是為了統一,及國家榮譽,國家隊可以協調孫楊,領獎時統一著裝,但不是強制性的。因此孫楊的做法沒有違法,不必大驚小怪。國家隊和安踏,孫楊和361,這四個當事人,在合同法上分大小嗎?難道合同法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嗎?這一點要否定嗎?


熱愛大自然的老虎


你這個問題,問的就有問題。試想,如果中國代表隊簽約的是國外某著名品牌服裝,結果會怎麼樣?人家會不會發聲?人家會不會追責?

中國亞運代表隊領獎穿什麼服裝難道沒有通知運動員?如果通知了,再故意穿錯,是不是跟國家亞運代表隊作對?

其他國家運動員遇到個人簽約與國家隊簽約矛盾時,是怎麼做的?也是採取故意對抗的做法?不知其他國家運動員有沒有這種行為?其他國家又是怎麼處理的?

這件事如果稀裡糊塗的過去了,有了先例,以後管理就麻煩了。


悠然南山4110


安踏明明握有一手好牌,可惜打臭了,安踏如果讓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游泳隊從尊重契約精神,尊重企業付出成果的角度,我想大部分人都站在安踏這邊,可偏偏去攻擊孫楊個人,從愛國的角度,導致很多人不接受,你安踏的標誌和愛國有個屁關係,這麼多亞洲國家用李寧,難道他們就不愛國了,把自己的位置放錯了地方,引起公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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