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开始报名

为促进全国民族乐团的创作和发展,推动优秀民乐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定于2018年10月下旬在济南市举办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展示近年来全国民族乐团创作演出的优秀作品,促进民族乐团的建设和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山东省文化厅

(二)承办单位:

中央民族乐团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展演安排

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将举办系列民族管弦乐音乐会,同时开展“一团一评”、下基层演出、民乐艺术讲座等活动。

(一)系列民族管弦乐音乐会

2014年10月15日以来,由申报乐团创作并首演的原创音乐会、民族乐剧、民族器乐剧等,所含曲目70%以上应为原创或创新改编。

(二)“一团一评”

组织民乐界专家学者、艺术家,对每个参演乐团的创作、演奏进行座谈和研讨。

(三)民乐艺术讲座

面向公众举办公益性民乐艺术讲座,普及民乐知识,培养民乐观众。

(四)下基层演出

组织民族乐团、艺术家下基层演出,让人民群众共享民乐艺术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民族音乐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四、申报事项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每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的民乐团体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民乐团体申报1台作品。中直院团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每个申报乐团填写《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申报表》中直院团在“院团名称”处加盖公章直接报送其他乐团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

2. 申报作品现场演出录像1份(刻录U盘)。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8年9月20日(以申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59号

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联系人:刘芳

邮 编:250013

电 话:0531-86568856

传 真:0531-865688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申报材料

(一)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艺术活动,参演乐团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对参演乐团给予适当补贴,并颁发参演纪念证书。

(二)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出现版权方面的争议。

(三)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相关民乐团体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首届全国优秀民族乐团展演开始报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