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母親為女兒安排了近20個“婆家”,收穫逾60萬禮金……

現在“婚姻成本”水漲船高

彩禮金動輒幾十萬

有一些人就發現了“生財之道”

利用假婚姻來騙真禮金......

母親為女兒安排了近20個“婆家”,收穫逾60萬禮金……

這位湖南的母親宋某便是如此

利用女兒的婚姻進行詐騙

兩年間安排已婚女兒與近20名男子相親

騙取了近60萬元的見面禮、彩禮

三人合作,組成欺詐小組

宋某來自湖南,沒有正當職業,因為嗜賭成性欠了不少外債,高額的開銷導致生活異常拮据,所以一直在心裡盤算著如何以最快捷的方式賺錢。

母親為女兒安排了近20個“婆家”,收穫逾60萬禮金……

一天,楊某找到宋某,稱想為她的女兒劉某說媒,在楊某的介紹下,劉某與男子艾某見面後情投意合,後雙方領證結婚,艾某按照當地習俗給了宋某華8萬元彩禮,同時楊某文也得到了一個不菲的紅包。

錢財來的如此容易,宋某靈機一動,提議三人合作,“共同致富”:三人對外隱瞞劉某已婚的事實,楊某負責物色對象和收取媒人紅包,劉某負責與對象相親,宋某則負責收取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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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曝光,涉案金額巨大

2016年以來,三人在益陽市、湘潭市、漢壽縣部分鄉鎮等地瘋狂作案。

漢壽縣居民盛某就是其中一名被騙對象。2017年上半年,楊某介紹劉某與盛某相親,雙方家屬約定在一起吃飯,見盛某對劉某比較滿意,宋某趁機提出要35000元彩禮,男方見要求不高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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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妥後宋某帶著劉某到了盛某家,在拿了20000元彩禮錢後,劉某當晚留宿在盛某家。之後在宋某的催促下,盛家將剩下的彩禮錢也陸陸續續支付了。

只是,盛家幾番提及婚事,宋某均閉口不談,盛某意識到被騙後向公安局報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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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案後,派出所調查發現宋某、劉某、楊某有多次利用婚戀詐騙的嫌疑,於2018年5月29日將三人全部抓獲歸案,並破獲系列婚姻詐騙案件18起,涉案金額逾60萬元。

目前,宋某、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楊某文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人合夥“以婚騙財”

他們將會接受怎樣的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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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婚騙財”案件是一種以介紹對象為名,騙取錢財為目的,侵害我們財產利益的犯罪行為,是近幾年詐騙犯罪中常見的一種。騙婚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其手段和形式也越來越多種多樣。

本案母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劉某已婚的事實,夥同他人以騙婚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逾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所以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類似的案件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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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小夥王羽的婚禮剛過三天,新娘張薇薇以及她的家人就如同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婚前,王羽父母給了女方6萬6千元的彩禮錢,他的家境並不富裕,為了娶媳婦前前後後總共花了將近13萬元,其中大多數都是從親戚朋友處借來的,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報警。然而警方卻大吃一驚,原來,之前就有一個名叫趙越的小夥子過來報案,同樣也是新娘消失。在之後深入調查的時候,民警陸陸續續接到五到六個相似報警電話,每家被騙的金額都在六至八萬元,犯罪嫌疑人董迎迎甚至同時周旋於六個“戀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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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慶銅梁,一個名叫趙紅的女子更是“套路滿滿”:她每次與人結婚,婚前婚後的性格完全不同,要到彩禮錢之後結了婚,她會無緣無故找丈夫鬧矛盾,逼迫男方與其離婚。患有子宮瘤失去生育能力的她,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說,“反正男人到最後都會不要我,我就想以結婚為幌子,騙點彩禮錢。”

為何會出現這麼多起騙婚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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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案件之所以頻繁發生,既有作案人和受害人主觀方面的原因,也與部分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相對落後等客觀原因有關。

作案人道德淪喪、貪圖享樂、謀取私利;受害人娶妻心切、掉以輕心;文化教育的落後又使得一些人法律意識淡薄,舊俗陋習流行,許多人正常求偶不成,往往通過買賣解決婚姻大事。

防範婚騙,提高防範意識最重要!

在這裡

對於剛接觸的、不瞭解的人

要注意鑑別其言行

多留一個心眼

如若被騙

也要收集好證據

以便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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