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用户59157945737


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我觉得人贩子当然应该判处死刑!

有的网友说,人贩子判处死刑,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比如小孩会更多被杀等等。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很搞笑。贩毒情节严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对呢?因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呢?反过来,如果人贩子轻判,又如何震慑他们?所以,我觉得鉴于人贩子的巨大危害,必须要严判,参与的都要处以死刑。而参与买孩子的人也要进行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而经过一轮猛烈的打击以后,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还需要采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后就在体内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为机密,不允许医院泄露。从而使家长和派出所等可以实时监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就启动报警装置。这样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从而大幅度减少诱拐儿童的情况发生。

总之,治标的做法就是用死刑严惩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够通过实时监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虽然人贩子不能一律判死刑,但是应该判重刑甚至大部分人贩子可以判死刑。 首先来看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说除了特大拐卖案件的首恶之外,人贩子几乎没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那么为什么呢?网上搜索了一下,大致有三个理由。 一是“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199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敦促所有保留死刑的国家,不要将死刑适用于非暴力犯罪。刑法的原则是去死刑化。 二是量刑应该有层次性,实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三是拐卖儿童如果一律判处死刑(最高刑罚),杀人也是死刑,那么将会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也会给警察抓捕人犯和破案带来更大的危险和难度。



侯一凡a


抢答,必须,应该。

把人当商品,这是多没底线。抢劫,偷窃,意在财产,直接伤害的是财产。贩人,意在财产,直接伤害的是人。

其二,抢劫比偷窃,判得重。主要两个原因,1抢劫没技术含量,是个人,都能去劫。2抢劫一般伴随暴力和武器(持刀,持械,持枪),人身伤害可能性更大。而贩人,也没啥技术含量,不是偷,就是骗,要贩成,主要针对的对家是弱势群体中的幼童和妇女。不是骗术高,而是群体弱。伤害呢,明显很大,毁了一个人的半生,甚至是一生(就算不是毁,也是操纵。人贩子当自已是上帝呢)。还大概率破坏了一个家庭的幸福,这看事实,无需多言。

其三,如上所言,弱势群体(妇幼)更容易受人贩子伤害。国家立法,有一条,保护弱小,建立良序。《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便在于此。而人贩子恰恰是这二法需要严厉打击的对象。怎么法律原则,到人贩子这,变了。

死不死刑呢,死,当然。贩子是职业,把贩人当职业,还不判死。以上如果成立,杀人,特别是杀一个人,还不得不用判刑,罚点钱。杀一个人判死,多浪费劳动力。杀三五个,也不是事,判个二十年完事,出来还说不定为国贡献呢。

不能为国贡献吧?那留着人贩子,是不是意图判刑浪费粮食,出来继续上班贩人???


编号9527


个人观点: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爸爸妈妈强大的精神寄托和精神支柱。在外边工作再辛苦,想想自己孩子,又浑身充满了动力,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完整的,是没有凝聚力的。可以说孩子就是爸爸妈妈的全部!

然而就有那么一些丧尽天良的人,利益熏心,完完全全将威严的法律抛之于脑后,不顾及受害人丢子之痛,利用偷、抢、诱拐等手段,将尚未懂事的孩子当成一个商品,卖给其他人以获取暴利。做为人贩子,或许你们也为人父母了,你们的这种有违天理的行为,难道就不怕遭天谴吗?想想离开亲生父母的孩子那种绝望的哭闹,想想失去孩子爸爸妈妈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人气愤至极!如果你们人贩子的孩子也被人当商品贩卖掉?我就不相信你们就跟没事人一样?

人在做,天在看,老天杀人不用刀,或许你们这些人贩子有的侥幸逃脱了法律的严惩,但是终究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必将有一天会得到法律的惩罚,贩卖孩子的人,你们毁掉的可是一个家庭啊!情节之恶劣,罪不可赦,必须死刑!


一缕头发的超哥


人贩子虽然让人深恶痛绝,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极为严重,但认为所有人贩子抓了就应当判死刑,这种想法有点极端。法律都有其针对性,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会做出不同的宣判,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的轻重,得出正确的结论,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出于情理对所有的人贩都判死刑,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但在有力的震慑犯罪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的负面问题。

巨大的利益总是会驱使人们走向犯罪,无论法律多么的严谨苛刻,都避免不了犯罪,总会有不惧法律的人存在。

如果对所有的人贩都实行死刑,这就违背了法律的针对性,法律就会失去了其标准,一些犯罪的判决就会没有了法律的依据,就会失去公平公正。

所以,我们要理性的看待人贩子的犯罪,而不是感性的去看待人贩子的犯罪。

只有我们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不让人贩子有可乘之机,人贩子没有了贩卖人口的市场,这种犯罪才会减少或杜绝。

只有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加强全民的防范意识,人贩子就会失去立足之地,就会减少这方面的犯罪率。


用心触摸世界928


对,现在家家都只是一两个孩子,孩子就是一个家庭老少的命啊!所以,人贩子一旦发现,抓到往死里打,必须死刑。只有严惩,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要不然,惩罚力度太小,还是有很多人利益驱使,认为拐卖人口来钱最快。

这是一个听说的故事,后来怎样,我不清楚。

我们老家那边,地处山区,农村都比较穷,为了生计,很多年轻人把孩子丢在家里,给年迈的老人,他们出去打工。

有一对夫妻,年龄和我差不多,在儿子八个月的时候,妻子狠狠心,也把孩子丢给老人了,她自己跟着男人去深圳打工。想多赚点回来给孩子买奶粉,买吃的。

估计是人贩子盯上她家孩子了。他们走了没到一个月,有一天,她就接到孩子奶奶的电话,说孩子丢了。当时就把她吓傻了,放下电话就不要命的回了老家。

她和男人赶回来的时候,家里早就乱套了。孩子奶奶受不了,几次昏迷,躺在床上。孩子爷爷在一边不停自责。家里亲戚围了一屋。

大家兵分马路五路队伍去找,只要能想到的地方,都去找了,可孩子像消失了一样,再也没出现了。

找了半年,附近的江西,福建之类的,都去找了,都没孩子的影子。孩子妈妈埋怨了公婆两句,说老人怎能把孩子单独留在房间就去了地里。老人原本就特自责,听儿媳妇一说,更自责了,两口子乘儿子儿媳妇不注意,带上将就换洗的衣服出了门,说出去找孙子,不找到孙子,不回来。

儿子儿媳妇看着父母这么大年龄出去了,顿时也特自责,怪自己没留在家照顾孩子。夫妻也都离开家,出去找老人和孩子了。

几年过去了,这一家,一点消息都没,还不知道老两口在外面有没有遇到什么意外之类的。出门的时候,两个老人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

这一家,算是被人贩子害的家破人亡啊!


幸福鱼儿


其实我们很多人都希望人贩子判死刑,这样能解我们心头之恨。

但为什么国家没有将人贩子列入死刑行列呢?理性来看,可能判死刑会大大减少人贩子的数量,但人贩子也处于了高危行业,儿童的贩卖价格也会水涨船高,在暴利面前可能会有一些人铤而走险。还有就是人贩子跟贩毒不一样,人贩子有孩子做人质,反正抓着也是死刑,不如来个鱼死网破。还有一些人贩子不懂法不知法,很多都是贫困手无纯铁没文化的人,被人利用所致,他们很多只谋财不害命。

现在网络发达,可以通过很多媒体网络找到丢失的孩子(比如宝贝回家网),国家也要加强对车站等流动人口大的场所进行监管。


无为啊伟


我不是特别支持一律死刑,但是我支持使用酷刑和量型分级。 比如人犯子拐了一个孩子摘了器官,那涉案人员都要成为器官捐献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器官都摘完了就抽血,全部用于救人。 如果罪不致死就使用强制工作的方式赚钱赔偿家属,不得使用其他来源的资金赔偿,人家没有孩子养老,那么人犯子就养老,人犯子强行不工作的那就摘器官,抽血,做活体实验赚钱赔偿。 很多人并不是要法律一致判人犯子死刑,而是不想让他有人权,目前的法律是惩罚了犯罪份子,但是对于受害人的补偿太少了,他们拐了人家的孩子,判个无期或者直接判死刑对于受害人来说有啥用?


南枝罢春水


死刑对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来说大轻了,就他们的行为给那些家庭造成的伤痛来说,让他们死一百次都不多,还有那些被拐卖的孩子,既使被解救了,他们终身难忘那些恐怖的记忆,没有被找到的更是一生的恶梦,每当我看到人贩子这三个字的时侯,牙根都恨的痒痒,我小姑子的儿子从2006年被拐到现在也没找到,那是她唯一的孩子。本来就是身体不好的她现在靠药物和找到孩子的希望活着。如果要我判,就该把那些人贩子千刀万剐,下油锅,滚钓板,把法西斯刑讯逼供那些手段都让那些没有人性的畜牲们尝尝,慢慢的把他们折磨死,枪决对他们来说太仁慈了。


兰因白开水


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将犯人处死的刑罚。

但是就人道主义来讲,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是没有死刑的,只有无期徒刑,将犯人永远关押,如果罪恶特别大的,会在无期徒刑上加上年数。可能一个人会判无期徒刑200年。

人的生命是自己的,没有死刑也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

日本的死刑是好几个执刑人员,几个执行人员只有一个能杀掉犯人,借此来缓解执行人员心中的压力。

可见,将一个人判死刑很简单,可是杀掉他却很困难,执刑人不是冷冰冰的刽子手,也是人!

中国的死刑就比较直接了。

将人贩子处死刑,大快人心,该杀之人,死刑都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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