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膽大妄為 不法分子竟開著挖掘機在高臺盜掘古文化遺址

膽大妄為 不法分子竟開著挖掘機盜掘古文化遺址

每日甘肅網8月29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曹勇)8月27日,高臺縣法院公開審判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件,8名被告人各領其刑。

據瞭解,2016年5月7日,經預謀踩點,何某等8人分別駕車前往高臺縣羅城鎮雙豐村西北側荒灘,由崔某在羅城河橋處放哨,於某在金塔縣光電廠路口處放哨,盛某指引挖掘機及其他被告人駕乘車到達6號烽火臺遺址。何某現場指揮司機張某駕駛挖掘機對明長城雙豐6號烽火臺進行盜掘,盜掘兩處挖掘出青磚後,張某意識到其挖掘的是古墓,棄車逃離現場。劉某駕駛挖掘機將已開挖的坑道進行了回填,並將挖掘機從案發現場轉移藏匿後逃離。

經鑑定,被盜挖的附屬建築遺址為明長城雙豐6號烽火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告人何某等8人相互勾結,違反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以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為目的,駕駛挖掘機盜掘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分別被判處8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000元-6000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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