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現在司機開車撞死傷人,有保險公司做後盾賠錢,司機可以一點責任不負嗎?

用戶6895桃花緣


原來在網上就看到有一個司機開車撞死了人,不但沒有一點愧疚之色,反而笑笑說:“我有一百萬的保險。”口氣之大,態度之囂張,可謂有保險撐腰,就可以漠視生命。

如果司機開車撞死傷人,都仗著自己有保險,不負一點責任的話,那麼司機以後開車更加有恃無恐了。但是事實情況是,司機開車撞傷了人,你就是買有500萬的保險,也不能免除你個人的責任。保險公司只是賠償錢的問題,而有些問題是錢所不能解決的。



一、肇事司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

開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肇事司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就可以受到扣分、吊銷駕駛證、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不是說你賠了錢之後就沒有事了。

二、肇事司機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道路安全法》、《刑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犯有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肇事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惡劣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也就是說:肇事司機因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或者是造成重傷三人以上的,只要肇事司機在事故中負主要以上的責任,那麼對於肇事司機就應當逮捕、判刑。這一點與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沒有多大關係的。

三、肇事司機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發生了交通事故,即使是肇事司機的車方有足額的保險做後盾。但是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對於有些費用,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如鑑定費,訴訟費等。

並且對於逃逸或者醉酒駕駛的司機,保險公司也是拒賠的。那麼這些民事責任就應當由肇事司機和車主承擔了。

綜上所述: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認為你有保險了就可以為所欲為,否則吃虧的一定是你自己。


法重情深


對這個責任,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做探討。

司機首先需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

暫且不談責任認定,這樣嚴重的事故畢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是一個家庭的破碎,是不可逆轉的悲劇,所以司機首先需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生命≠錢!


刑事責任

  • 因違反交規造成重大案件致人死亡的,可按刑法定為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刑。
  • 如在此類重大事故中,經過責任認定,司機需要承擔主責或者全責的,那司機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如果責任認定為同責或者次責的,那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賠償責任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機需要承擔的費用有:搶救期間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 如果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高額的三者責任險(100萬甚至150萬),那麼被保險人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來承擔。
  • 如果經過計算,累積賠償費用為90萬,但並不代表保險公司直接就會承擔90萬的損失,比如說在搶救期間有大量的自費藥。保險保額代表的是每次事故的最高限額。
  • 實務操作中,這類重大的人傷案件都會通過法院起訴,肇事司機第一被告,車主第二被告,保險公司第三被告。最後經過法院調解和判決,賠償金額一般就會和保險理賠金額一致。從這個角度來說,似乎司機沒有什麼損失,就像題主說的一點責任不負。雖然聽起來心寒,但的確是實情。

岸芷汀蘭正鬱青


法海一粟認為,司機開車撞人後,其應當依法承擔的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果司機同時又是車主的話,則司機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1、刑事責任。如果司機開車撞死了人,並且在事故中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交通詞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責任。如果司機開車撞死人或者撞傷人的,除了其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外,司機還要承擔行政責任,比如扣分、吊銷駕照、行政拘留等。

3、民事責任。如果司機開車撞死人或者撞傷人的,則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如果司機是受僱於單位或者私人老闆,那麼,民事賠償責任則單位或者私人老闆承擔,司機本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同時又是車主的話,那麼,民事賠償責任則由司機承擔。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問題問的,火藥味十足啊。

保險公司不是司機的後盾,不過,司機既然車險投了保,出險了,保險公司當然就應該予以賠償——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

不管保險公司怎樣賠錢,畢竟人傷了,甚至沒有了,一條人命啊,您投保再多的車險,哪怕您的三者保了五百萬,誰也不願意拿命給你去的呀!

雖然每一起事故被撞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些責任,但不能因此就成為失去生命的理由;雖然每一起事故司機都不是故意的,但從道義上,司機不能因為有保險賠付,就對傷者或死者家屬不聞不問。

觸犯法律的自不必說,人民法院不會因為有保險公司賠償,就不追究司機的法律責任。

實踐中,比較難的,在那些沒有觸犯法律可給當事人造成很大損失的事件的處理上。

我客戶前些日子在一個餐廳吃飯,餐廳的天花板掉下來砸傷住院了。

她住院後,這家餐廳從老闆到主管都很關心她,每天派人送飯給她,還好言安慰她,最後雙方達成協議,好說好商量,餐廳老闆做了些賠償,出院後,客戶走她的保險做了理賠。

跟她同病房的一個女士就沒這麼幸運了。那女士是被車撞的,剛被撞了時,司機很緊張,忙前忙後地又是賠不是又是掏錢墊付,哪知道該女士的家人把司機圍在中間,推搡著謾罵著,甚至還上手打了人家,那司機說一句“你們想怎樣就怎樣行不”,最後瞅了個機會溜了。走了後再也沒來醫院看過該女士,她傷得還不輕,給司機打電話,人家只說一句“走保險吧,我得工作,家裡還有病人,要不你們告我去吧,我沒錢。”。

生活中經常見這樣一些人,看熱鬧不嫌事大,自己或親友被撞了,彷彿就等著這一天似的,七大姑八大姨輪番上陣,對司機圍攻打罵的,遇到好一些的司機,能夠理解,遇到差一些的司機,就像前文那司機一樣,再也不來了,你們愛怎樣怎樣。

有人說,告他去,現在是法制社會,邪不壓正,讓他進去住幾年。

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人民法院會為人民當家做主,問題是,人民法院也不能聽從你的,隨隨便便讓人家進去住幾年,同時,打官司耗時耗力耗材,拖不起啊。

事故已經發生,需要的是妥善的解決辦法而不是賭氣。雙方都不願意事故發生,保險公司該賠的賠,司機出於自身的責任,該去慰問探視就多去幾次,不要都推給保險公司,自己不管不問。說到底,我們的社會是個講人情講感情的社會。出事後抱怨司機責罵幾句也在情理之中,但太過分了,司機原本的愧疚之心會漸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很多不應有的念頭與想法。

不太清楚您家遇到什麼情形,但願能夠妥善解決。不要在此抱怨吧,想想吧,如果事故不屬於理賠範圍,司機又沒錢,所有的費用所有的損失只能自己擔負,就算司機真的進去住幾年,損失最大的是誰,您不會不知道的,對不?


號角訊


這樣肯定不行的。

首先,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便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是要坐牢的。如果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有可能從輕判處緩刑。在這裡面,受害者及其親屬的諒解是環節。交通肇事後,如果以買了保險為藉口,三不一沒有,刑事諒解肯定是拿不到了,到時候,實實在在地進監獄吃牢飯得了。

第二,如果肇事後以買了保險為藉口,甩手不管,會延誤傷情救治,有可能小傷變殘疾,大傷變死亡。眾所周知,目前的醫院必須先繳費後醫治,最多就是傷員剛送進醫院走綠色通道先搶救,但是至於傷者脫離了危險,醫院會第一時間催促繳費,不繳費,要麼出院,要麼停藥,毫無通融。保險公司的墊付款,必須醫院花費超過一萬,並且準備好一堆資料,才能辦理,並且最多一萬。保險公司其餘的款項,必須法院判決下來才能到位,想預先支取,比登天還難。也就是說,從受傷到保險公司賠償到位,至少要六七個月甚至一兩年。這中間,醫院不交錢不治傷,傷者已經住了院,想依靠肇事者墊付,肇事者以為自己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付錢,但是保險公司又說沒有法院判決他們不能預先賠償。就這樣,傷者在病床傷痛苦的呻吟,各有關方面都有不拿錢的理由,醫院則不交錢就停藥。。。

以前有個例子,唐山的黃淑芬。本來傷者急需錢救治,結果她就是無動於衷,結果傷者最後死亡,傷者家屬連房子都賣了,最後的結果是,黃淑芬進監獄。

筆者遇到一個比黃淑芬更極端的例子。青島即墨畢某,因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至今已經兩年,此人一毛不拔,倒是忙著轉移財產,假離婚等(詳情網上搜,青島遇到黃淑芬),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淮北日月升


沒有錯,我們買保險就是為了預防萬一發生事故能夠得到一份賠償,出於自己的責任的讓保險公司來代我們進行賠償從而使自己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這也是保險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不然誰還會買保險呢?

事故發生後,被保司機因事故的責任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費用,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付,但以投保的金額為限,如果所投保的金額不足以賠償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和車主來賠償。

在駕駛的過程中不論是什麼原因導致事故將無法避免時,每個司機都應當視生命至上,採取必要措施盡力減少人員的傷亡,事故生後要及第一時間報警並積極參與救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車輛投保了足夠大的額度足以來賠償第三方的損失,但仍不能認為司機一點責任都沒有,這種思想存在對社會也是巨大的危害。交警仍然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如果是司機的非法駕駛導致事故即使做完了賠償,仍然會追加刑事責任。

所以,每個司機行車上路,首先是要檢查車況,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其次是安全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一個有愛有溫度的司機。


智奇生活


有保險的保險公司賠償,沒有保險一分不賠償,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才判兩年有期徒刑,而肇事者出獄以後不會賠償受害人一分錢,從出事到判決完畢大概需要半年的時間,等你申請強制執行肇事者已經轉移全部財產,無論法院怎樣查都不會執行到一分錢,肇事者出獄以後名下不會有任何財產,一條人命就這樣賴掉,違法犯罪的成本真是太低了,就跟黃畜生說的一樣,你隨便查名下什麼也沒有,大不了坐幾年牢錢我不用還了。就是因為犯罪成本太低,讓肇事者喪失了人性。我也遇上了黃一樣的畜生,肇事者全責,我們家一死一傷,肇事者拒不道歉,拒不承認,拒不賠償,態度極其惡劣,肇事者滿刑判才判了兩年,如今肇事者已經出獄早已旁若無事人,三年多了法院執行不到一分錢,我們承受著失去親人的痛苦,還要忍受肇事者耍無賴,法律的不健全,讓受害人承擔肇事者犯下的所有錯誤......


TTmmxn


都知道可以用錢就能解決了,這個事兒又不好說是故意的還是過失,最多最多也就是象徵性地關幾年,所以現在行人還是自求多福吧!開車的有錢人太多了,到時候把你撞了,搞不好還落下個碰瓷的嫌疑。記得悟空問答裡以前也有個問題,是關於“禮讓斑馬線”的討論,幾乎所有開車的都要求叫停這項規定,太可怕了,到時候都可以理直氣壯地撞過去了。行人是比較難管,處罰力度也不夠,但是有一點,行人一般違章造成的後果沒有多嚴重,行人撞機動車,受傷的是行人。但是反過來,機動車撞行人,受傷的還是行人。如果司機沒有一點兒顧忌,那行人都不敢出門了,那同樣司機你也不敢下車了,下車了,咱們都是行人。


崔大乘


不是保險了,就萬事無憂。首先需要看事故是否屬於保險理賠範圍,二是看事故嚴重程度,如超出保額,也要司機承擔責任,三看是否觸犯刑法,觸犯刑法除了經濟賠償,還要接受懲罰,比如判刑,坐牢等。


少暄


1.司機要負刑事責任。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保險公司主要負責民事賠償,不足部分,司機也仍然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該車買了第三者責任險等商業險的,在保險額範圍內,保險公司負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司機負擔。假如該車買的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共100萬,但不幸撞死4人,每人賠償30萬,共120萬,出去保險公司賠償的100萬,司機還要賠20萬。

3.司機無錢賠償或者有錢不願意賠償,那麼就無法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就會影響量刑,難以從輕處罰。比如,司機賠償後,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有可能判處緩刑。但如果無錢賠償或有錢也不願意賠償的話,被害人家屬一般不會諒解,法院就會考慮被害人家屬的意見和精神以及情感受傷,就會判處實刑,不會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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