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项目班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班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纪律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有穿拖鞋、光背、酒后上岗等现象。若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每次罚款20元。发现有穿拖鞋、光背的,每次罚款20元。酒后上岗的,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包含临电、机械操作)

凡是在临边、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对出现有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必须先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然后再施工,不准野蛮施工,违者罚款500元。

三、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

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包括临边、洞口防护、外架连墙件、安全网、灭火器、消防桶等一系列物品),不准随意拆除、挪用、破坏等行为。若发现有此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罚款标准100—1000元。

四、治安管理

所有班组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包含生活区),打架斗殴或个别偷盗行为。若发现此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罚款标准500—3000元。情节恶劣的或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

要求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准将材料乱堆乱放,不准在楼层内大小便。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生活区内不准乱丢垃圾,宿舍内要干净整齐,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绝对服从项目管理

任何班组或个人都要服从项目统一管理,有事多与管理人员沟通,不准随意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若发现有此现象发生,定当重罚,罚款标准1000—10000元,并且及时清理此班组或个人退出施工现场。

七、严禁私自拉闸断电

任何班组或个人都不准在施工过程中,不管任何原因都不准其私自拉闸断电,特别是塔吊。若没发生意外事故,从重经济处罚1000—3000元。若发生意外事故,除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争先评优

对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并且在公司年度评选时,可选为优秀先进班组或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年终评选表彰奖励。

九、此制度从2015年6月5日起开始执行,希望所有班组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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