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兰陵县矿坑司法所“三举措”抓好法治扶贫

兰陵县矿坑司法所坚决贯彻市、县两级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前期构建的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治扶贫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有效衔接,细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将法治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让贫困群众在脱贫过程中真正享受到法治扶贫的福利。

第一,加强法治宣传。结合进村入户、会议培训、举办活动等时机,在法治宣传过程中及时向群众宣讲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使群众认识到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脱贫致富。引导他们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搭建扶贫平台,宣传扶贫政策。积极利用法律顾问每月进村服务的8小时,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扶贫政策讲解相结合,通过入户走访,针对贫困户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扶贫活动。同时,利用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室等场所,将法治扶贫的宣传材料进行公示,提供律师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全方位的法治扶贫举措,让贫困户感受到法治扶贫就在身边。

第三,落实扶贫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半年考核的有利时机,对前期的法治扶贫工作进行走访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求补救措施,使法治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法治扶贫是精准扶贫、助力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矿坑司法所充分发挥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优势,将脱贫工作和日常工作相融合,主动送法下乡入户,了解贫困户的法治需求,切实使贫困群众享受到“法治扶贫”的实惠,为提前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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