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8)豫0184執2494、2514、2580、2581、2633-2640號
失信被執行人:鄭州市陽光城商貿有限公司
住址:河南省新鄭市倉城路潤泰花園24號樓
立案時間:2018-08-18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12名原告租金及欠款共計30.6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78038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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