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9)豫0184執97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韓雲周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新鄭市孟莊鎮小韓莊10號
身份證號:410123********3212
立案時間:2019-03-05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韓雲周、韓東麗、張換平從原告李書芬處借款520 000元,借款利息為月利息一分六(月息8320元),自2017年8月1日起計算利息。對於該借款本息,被告韓雲周、韓東麗、張換平自願定於2018年2月1日前償還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月息一分六),餘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一期違約,原告李書芬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全部借款及利息並三被告自願支付違約金150 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1-561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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