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高鐵霸座男未過,霸座女又出現了,霸座女正熱,霸座大媽又來了,這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其實不用想得太複雜


霸座行為屢見不鮮,並非媒體集中曝光的結果。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每個人都遭遇或目睹過類似情景。那麼,問題的根源在哪?有人說是因為公民素質不高。我以為不然。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國家富強了,國人也富裕起來,而且更加文明。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明顯增強,文明禮讓成為風氣,這是有目共睹的。但並不排除有部分人陋習不改,甚至更加囂張,因為他們把別人的文明當成了懦弱。

無論是霸座男還是霸座女、霸座嬸,他們惡意霸佔他人座位,乘警勸說無效就聽之任之,事後也就是罰款200元,180天不得坐高鐵。由此可見,“座霸”不斷湧現,根源就在於違法成本太低,有關部門對這類事件的處置失之於寬,不僅沒有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懾作用。

既然乘客購買車票,就等於跟高鐵公司簽訂了協議,在乘客座位被霸佔的情況,高鐵公司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堅決制止霸座行為,維護乘客的正當權益。如果沒有做到,就是不作為,也是違約行為,應當賠償乘客損失,包括精神損失,因為守法公民在公共場合被侵犯,難道不是對其人格的羞辱嗎?

現場執法的乘警,面對公然侵犯他人利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僅僅停留在勸說的層面,勸說無效就不了了之。今年5月17日,一段上海某地民警的執法視頻火了,口頭傳喚,連續三次警告,武力升級,行動前提醒無關人員遠離……這一系列操作被眾人稱為“教科書式執法”。同樣的,警方也應該儘快研究一套“教科書式執法”,一旦遇到有人霸座,馬上啟動這套執法模式。既然高鐵能做到禁止吸菸,又有什麼理由制止不了霸座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事後,霸座男和霸座女都是被處以200元罰款,也就是說,警方都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情節較輕”,所以沒有對其進行拘留。

總之,面對霸座這種無賴行為,有關部門和人員不能總是作無奈狀,不能總是從輕發落,否則,還會有更多“後來者”,愈發不可收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