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咸寧:羅堂慶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搶劫殺人案

咸寧:羅堂慶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搶劫殺人案

圖為庭審現場

咸宁:罗堂庆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抢劫杀人案

圖為羅堂慶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咸宁:罗堂庆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抢劫杀人案

圖為羅堂慶檢察長宣讀起訴書

咸宁:罗堂庆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抢劫杀人案

圖為現場訊問犯罪嫌疑人

本網訊(通訊員 李蔓) 9月19日上午,由市檢察院檢察長羅堂慶主辦的一起搶劫殺人案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羅堂慶檢察長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倪貴武擔任審判長。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張公因賭博欠債,意圖搶劫出租車司機。2018年1月29日上午10時左右,張公攜帶鋼絲繩等工具前往火車站附近尋找作案目標。11時左右,被害人湯某某駕駛營運的小轎車經過火車站,遇到張公。張公謊稱其要前往咸安區賀勝橋鎮餘花尋找舅舅,搭乘湯某某的小轎車前往。當車輛行至賀勝橋鎮黃祠村附近時,張公在後座突然使用鋼絲繩套住湯某某的脖子,威脅其交出財物。搏鬥過程中,湯某某抓傷了張公的右臉部。張公繼續勒緊鋼絲繩,直至湯某某失去反應。隨後,張公在車內翻找財物,劫走一個內裝700餘元的錢包逃離。次日上午7時,偵查人員在網吧將張公抓獲。

作為主辦該案的員額檢察官,為確保案件質量與辦案效果,羅堂慶檢察長在提起公訴前認真審閱了案卷,針對案件中的疑難點制定了詳細的訊問提綱,到看守所提審了犯罪嫌疑人張公,聽取了其供述與辯解,並以PPT演示方式向檢委會彙報了案件審查情況,就案件定性、證據運用、法律適用等問題與檢委會委員展開了討論。

庭審中,羅堂慶檢察長作為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針對犯罪動機、細節等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圍繞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發表公訴意見階段,羅堂慶檢察長代表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對不起死者及其家屬,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在公訴人指控和事實證據面前,被告人張公當庭認罪,庭審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整個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現場直播。全國人大代表劉超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新聞媒體等60餘人現場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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