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山色归读


题主的问题问的有意思,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问题,“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三年,不算重。首先,问一下投毒者自己后不后悔,他的报复心理导致的他的冲动的举动给他带来的岂止是三年的刑期,他的举动会给她今后的人生带来无穷的后患,如果今天吃瓜者都认同他的行为,是不是意味着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人可以效仿?中国的针对小动物保护或是惩戒小动物伤人的法律还不完善,呼吁出台立法这才是正道,而不是起哄叫好。养狗的人和不喜欢狗的人很多,都是站在对立面的一对矛盾体,说实话现在人有钱了,但是社会责任心没了,养宠物不是原罪,但是不能罔顾社会道德,饲养小动物的前提就是照顾到你养宠物的社会责任,这不仅仅是对邻里负责,也是对小动物的保护,我想正是法律上的空白导致了饲养者的不负责任,藏獒的价格回落导致了藏獒流浪犬增多,小区里不负责任的饲主随意丢弃狗子,导致流浪狗大量增加,运动式的整治只能治标,真正能治本的是要有专门的完善的法律,而法律是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修正的,这正是目前所缺失的,有人说现在狗权大于人权,这句话我不太认同,在云南,亚洲象伤害农作物伤害人的事情不在少数,你就可以把大象打死吗?打死了也一样会被判刑,你可以说象权大于人权吗?打20个麻雀就会被拘留,这是麻雀权大于人权吗?我由衷的为被判刑者感到悲哀,也同样为无辜丧命的狗子感到可惜,狗有错吗???有错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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