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龍泉窯青瓷梅花式盞

龍泉窯燒製青瓷技藝迄今已有一千餘年的歷史,以宋元最為鼎盛。至清末,業已衰落的青瓷燒製技藝使得宋元古瓷倍受追捧。當時在龍泉有不少人盜掘古窯址和古墓尋找古器,亦有民間藝人研究仿製古青瓷,皆欲以此謀利。現今,關於民國早期龍泉仿製古青瓷的記載並不多見,而在龍泉司法檔案中留存了一些有關仿古瓷糾紛的案卷,為我們瞭解民國早期龍泉仿古瓷情況提供了難得的資料。

案件梗概

這起由仿古青瓷引發的案件始於民國七年(1918年),相關檔案散落於多個卷宗 ,其中包括民國七年十月至民國八年(1919年)十月期間形成的狀紙、供詞、訓令、指令、牌示等各類文書二十九件。

民國七年九月,龍泉大通和銀行當手季克明向縣公署呈遞了一份刑事訴狀,據該狀所述,張錫妹、張水青先後將五件仿製的假古瓷託名為宋代大窯古瓷,哄騙季克明購買;季克明為轉賣圖利,以二百五十元全數買下,後察出是假貨,無法轉售,始知上當,於是,控告張錫妹、張水清以及制瓷人廖獻忠串同詐騙。龍泉縣公署傳審相關人員,張錫妹、張水青供稱兩人分別從廖獻忠家拿貨,賣了以後給廖錢。而廖獻忠則稱自己仿製大窯古器,是明仿明賣,並無欺詐,那五件青瓷是張錫妹、張水青以七十元買去,自身沒有串同張錫妹等詐騙。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圖為 1918年9月28日,浙江省長公署訓令第一九八七號。(現存於浙江省龍泉市檔案館)

另有大通和銀行李為蛟因季克明被騙,函請警佐派警至廖獻忠家將瓷器及未完工的半成品收繳而去。廖獻忠因此起訴李為蛟,並遞呈至浙江省長公署和浙江實業廳,懇請返還瓷器。據“民國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浙江省長公署訓令第一九八七號” 和“民國七年十月四日浙江實業廳指令第一六五七號”,浙江省長公署和浙江實業廳皆令龍泉縣公署查明實情,並指出仿古和偽造不同,若廖獻忠果能仿製古代官窯青瓷,理應保護。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圖為民國七年十月四日浙江實業廳指令第一六五七號

其所燒仿瓷明定價格,公開出售,也不能以欺詐論。後縣知事撤銷該案,牌示廖獻忠領回被繳的瓷器。但廖獻忠以“磁被更換”為由,不願領回,繼續遞呈。因檔案不全,最終結果無從得知。

廖獻忠與仿古青瓷

這宗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廖獻忠,是龍泉城鎮西街人,晚清庠生,清末民初開始研究仿古青瓷工藝。《龍泉縣誌》中有廖獻忠傳略,稱其因腳瘸,入仕無望,棄學改研龍泉青瓷,取大窯村古窯址殘瓷苦心琢磨,反複製作,試驗成功,為民國初龍泉仿製古青瓷之鼻祖。民國七年九月廖獻忠控李為蛟的刑事訴狀中,亦自稱“劍水貧儒、清朝庠士”。至於研製仿古瓷的緣由,他是這樣敘述的:“恨先人之無業,痛步履之維艱;……是用氣憤寒酸,志謀藝業。聞塚中之祭器,實海外之傾心,爰採精泥,以仿古式。”雖是為求生存而研究青瓷,但廖獻忠亦明言海外喜好古器亦是其仿古原因之一,未盡之語是仿製古器易於謀求厚利。他在給浙江實業廳的稟中也曾提到,“宋朝龍泉哥弟二窯古磁價目巨大,或香爐一隻,花瓶一對,動博數千金。”但宋朝古瓷年湮代遠,製法早已失傳,仿製並非易事。據廖獻忠所言,他蒐羅閱讀各種有關制瓷的書籍,研究十餘年。“爰採精泥,東尋美釉,西僱良工”,花費大量資本和工夫,才摸索出獨到的仿製工藝。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龍泉窯青瓷貫耳弦紋壺

廖獻忠燒製青瓷的技藝究竟如何?季克明的訴狀中言及張錫妹等人騙其購買的青瓷“顏色奪目,一見傾心”。季克明會受騙,除開張錫妹等人高超的騙術外,更在於那五件仿古瓷極其精美的工藝。廖獻忠更稱自己所制仿古青瓷,“晶瑩之色靡殊”、“綠翠之形相似”,遠近聞名,上海、日本皆知。“雖是新瓷,世窯難仿,可與宋瓷並價”。對龍泉青瓷工藝做出巨大貢獻的陶瓷專家陳萬里,也曾贊廖獻忠所制青瓷為“仿古極精之品”。由此可見廖獻忠仿製宋代龍泉哥弟窯青瓷的技藝確實高超,甚至可以假亂真。不管廖獻忠仿燒古器究竟是為制偽謀利,還是仿古明賣,又或追尋傳統技藝的興趣,其在燒製仿古青瓷方面的成就不容忽視,對恢復傳統制瓷工藝的不懈努力亦值得肯定。

案件之外

龍泉民國司法檔案中關於這宗仿古瓷案件的資料,在記錄案件本身以外,也保留了不少地方歷史信息,我們可以藉此瞭解到民國早期龍泉青瓷傳承發展的有關信息。清末民初,龍泉的制瓷工藝雖已普遍衰落,但由於宋代哥弟二窯古瓷頗受海內外追捧,有民間藝人費盡心力研究仿製古瓷,產生了一批仿古高手,諸如廖獻忠。雖不清楚從技藝的角度而言仿古瓷究竟達到怎樣的水平,但從史料描述來看這批仿製品相當精美,足以以假亂真。

百年前的龍泉古青瓷仿製案

龍泉窯青瓷褐斑三足花囊

廖獻忠在給浙江實業廳的稟及其他狀紙中,也提到自己曾將一些酒杯之類的小件上呈浙江省長公署、浙江實業廳、道尹公署各級機關,並倡議籌款恢復龍泉窯燒製青瓷之事。他表示自己所掌握的工藝願為國有,“開外國之利源”。在民國時期,如廖獻忠一般的民間藝人並不鮮見,對恢復傳統工藝做著不同程度的努力。

(文/傅俊 圖文來源見水印,更多內容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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