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山東省政府:建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創新發展

 

山東省政府:建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創新發展


產業院成立前2年山東省、濟南市財政分別安排5億元,5年內逐步增加至各10億元,主要用於產研院機構建設、重大原創技術項目的組織實施、各類創新資源的集聚、人才隊伍建設及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建設等。各市要列支相應財政資金,扶持本地加盟的專業研究所建設。



2月3日,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建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創新發展的框架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現就建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產研院),推動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兩個走在前列,一個全面開創”總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著力破除制約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推動管理機制創新與技術創新深度融合,促進技術創新集群式突破,建設以需求為導向、運行機制靈活高效、研發轉化體系健全、對接國際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發機構,打造引領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引擎和制度創新的示範樣板,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創新支撐。

突出市場導向。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緊緊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完善人才鏈、資本鏈和價值鏈,按照市場方式確定科研方向、開展重大技術創新,以市場化手段組織創新資源,促進技術創新和市場應用無縫對接。

創新體制機制。堅持大膽探索、先行先試,賦予產研院充分的發展自主權,全面構建市場導向的管理機制、靈活包容的人才機制、開放創新的合作機制,建立多元化股權收益激勵機制及成果導向的績效評價機制和分配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造活力。

引領產業升級。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醫養健康、現代高效農業、軍民融合等重點領域,突出產業應用技術研發,打通“政產學研金服用”通道,帶動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加快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助推“十強”產業健康發展。

樹立全球視野。深化對外開放,擴大交流合作,對標國際先進,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大力引進海內外一流的戰略科學家和科技領軍人才,研發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成果,打造展示山東優勢產業和科技創新的對外窗口,建設開放融合共享的國際化創新平臺。

凝聚創新合力。充分發揮全省創新資源優勢,調動政府、企業、園區等各方積極性,構建省級統籌協調,濟南市具體承建,其他市和開發區、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與的產研院建設格局,形成輻射全省的產業技術研發及轉化網絡,打造全省協同創新新體系。

二、目標步驟

(一)總體目標。加快建立“政產學研金服用”一體化、創新創業創富一體化、研究開發產業一體化的創新體制機制,以體制機制的創新帶動創新效益效率的最大化,將產研院打造成為前沿新興產業的策源地、創新創業生態的建設者、國際開放合作的新高地,形成科研機構改革先行區、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體制機制改革試驗區,為全省推動制度創新提供樣板。

(二)建設階段。

第一階段(2019年-2020年):建立產研院運營管理制度,初步構建市場化運作的新型研發機構治理體系,在創新專項經費管理、人事制度、績效考核、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科技項目管理等方面形成比較完善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動態科學管理,建立起有利於人才創新創業的制度與環境。

第二階段(2021年-2025年):建成具備良好自我發展能力、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新型研發機構,引進培養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與團隊,在量子科技、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前沿性、關鍵性、共性技術領域實現大突破,湧現一批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的上市企業,催生一批原創性新興產業。建設“百千萬”工程,努力實現加盟新建科研機構100家左右,累計衍生孵化企業1000家左右,轉移轉化先進技術10000項左右。

三、組織架構

採取理事會決策下的產研院院長負責制,搭建以“產研院+投資發展公司+專業研究所等創新主體”的組織架構。加強黨的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產研院黨組織。

(一)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山東省、濟南市政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產研院負責人,重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負責人,科技界、經濟界等相關人士組成。

理事會負責研究審議產研院擬定的重大政策及發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選聘、考核產研院院長及副院長,審定產研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等,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產研院運營管理進行綜合評估。

(二)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產研院負責開展產業戰略研究和重大技術集成項目的組織、產業研發創新機構建設與動態管理,統籌產研院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等工作。產研院採用企業化管理模式,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架構和職能,報理事會審議通過,不受相關行政機關單位干涉。產研院設院長1名,副院長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長全面負責。

產研院出資設立山東產業技術研究院投資發展公司,公司董事長由產研院院長兼任。投資發展公司代表產研院開展產業研發創新機構投資、海外平臺投資、專業園區投資及運營、管理投資引導基金等工作。

(三)產業研發創新機構。產研院以多種形式設立產業研發創新機構,主要包括專業研究所、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企業聯合創新中心等。

專業研究所採取新建、加盟、兼併收購等多種方式組建,主要開展全球專業領域人才和創新成果集聚,從事產業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和戰略前瞻性技術的研發,接受企業委託的合同科研,衍生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等工作。

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由產研院與地方政府、開發區共同組建,優先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醫養健康、現代高效農業等產業領域佈局,主要開展產業技術創新、創新資源和要素整合、產業技術擴散、產業創新投融資服務等。

企業聯合創新中心由產研院與龍頭企業共同建設,主要通過徵集和提煉企業願意出資解決的行業關鍵技術需求,提供相應解決方案,形成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重要交匯。

四、支持政策

(一)賦予產研院運營管理自主權。

1.產研院為不納入編制管理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無主管部門,無行政級別,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

2.產研院對專業研究所等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重點考核承擔縱向科研項目、開展合同科研項目、衍生孵化企業等指標。創新重大科研項目組織實施模式,建立以“項目經理制”為核心的自主化、獨立化科研管理運營機制。

3.產研院自主選聘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實行市場化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兼職取酬。

4.授權產研院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證書發放和評審結果使用,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認可產研院的職稱評審結果。

5.產研院專業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歸專業研究所所有,轉化收益自行處置。

(二)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6.設立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產業院成立前2年山東省、濟南市財政分別安排5億元,5年內逐步增加至各10億元,主要用於產研院機構建設、重大原創技術項目的組織實施、各類創新資源的集聚、人才隊伍建設及產業創新服務能力建設等。各市要列支相應財政資金,扶持本地加盟的專業研究所建設。

7.產研院投資發展公司吸引社會資本,設立投資引導基金,投資產研院各專業研究所衍生孵化項目。省市相關引導基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產研院衍生企業融資支持。

8.建立完善產研院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產研院衍生企業可按最高比例和標準享受現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貸款風險補償。

(三)加強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服務。

9.支持產研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對開展相關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產研院給予一定額度的獎補。鼓勵國內外科技成果到產研院進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為產研院申報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或專項資金建立專門渠道。

10.建立產研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服務、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落實的專門服務渠道。省市財政部門對產研院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支持。

11.產研院及專業研究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並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在獲獎人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收入時,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健全有利於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的制度。

12.鼓勵高校院所教師、科研人員等到產研院兼職,高校院所認可其在產研院的工作業績,並作為考核和職稱評聘的依據。允許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產研院開展技術開發和創辦企業,並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13.產研院的各類人才享受省市相關人才政策。放寬產研院人員出國限制,允許持普通護照出國開展交流合作。建立外籍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取消工作許可簽證的年齡限制,提供永久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等出入境便利。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14.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容錯機制,對確因不可抗拒力研發或投資失敗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經相關程序予以核銷處理,鼓勵科研人員敢於挑戰、勇於創新。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產研院建設工作專班,負責產研院建設頂層設計和資源統籌協調,採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研究解決產研院建設運營中出現的問題。各市政府、開發區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協同推動產研院建設。

(二)加快載體建設。在濟南規劃建設產研院和山東高端創新成果展廳,由濟南市負責承建,依託產研院打造“齊魯科創基地”。

(三)加強法制保障。研究起草支持產研院建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確保產研院法人治理結構、獨立自主的管理運營機制於法有據。

(四)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產研院專業研究所設立、項目評審等專家諮詢論證,實施信息披露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接受省審計廳、省財政廳審計檢查,每三年接受一次第三方機構的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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