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膽忒大!淮南一村幹部挪用496萬公款買理財、給丈夫賭博……


淮南市大通區一村委會委員挪用公款400餘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牟利、借貸收息、享受揮霍,3月29日上午,大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挪用公款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系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建村村民委員會委員。2006年10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發《淮南市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專項惠民政策,規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繳被徵地農民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保險費資金,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到年齡後領取養老金。2012年下半年,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建村村委會決定由方某某負責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收繳及申報工作,方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淮南通商銀行開立賬戶作為淮建村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專戶。2012年底至2018年初,方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共挪用村民繳納的用於辦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款項496萬元。

2012年12月4日,方某某挪用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專用中公款400萬元購買銀行“七天通知”類存款。2013年1月18日方某某將400萬元本金歸還至該養老保險專戶,非法獲得利息0.726萬元。

2012年11月至2018年1月,方某某陸續挪用160名村民辦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的96萬元,其中24萬元給其丈夫胡某某用於賭博,借貸給他人7萬元並收取利息,其餘錢款被其個人使用。因方某某未給160名村民辦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但部分村民已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方某某為掩蓋犯罪事實,採用手機轉賬方式私自支付給14人養老保險金共計5.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方某某在協助政府為村民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96萬元,情節嚴重,其中407萬元用於營利活動、24萬元用於非法活動、65萬元歸個人使用,超三個月未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方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該案未當庭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