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儋州法院通報2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2團伙主犯均獲重刑

4月2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通報2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陳某升、劉某達、李某雷、唐某凱、李某龍、鄧某遠6人為報復他人,結夥持刀、持槍在公共場所進行鬥毆。儋州法院以被告人陳某升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3個月;被告人劉某達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李某雷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5個月;其他被告人唐某凱、李某龍、鄧某遠分別被判處3年7個月至3年不等刑期。

被告人盤某科等6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經儋州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盤某科聽說儋州市海膠西聯分公司西流作業區二隊高洋片橡膠小苗地屬高洋村所有為由,趁西流作業區二隊更新種植橡膠前,組織村民將小葉桉樹苗種植在該地上,後被海膠西聯分公司推掉,因此懷恨在心。從2010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盤某科糾集王某(在逃)、黃某華、黃某勝、黃某謙、黃某幹、黃某存等人先後4次故意毀壞海膠西聯分公司種植的橡膠苗,造成該分公司的財產損失價值240702元。

儋州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從重判處該犯罪團伙的主犯盤某科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其他被告人黃某存、黃某幹、黃某勝、黃某謙、黃某華分別被判處4年9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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