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福州倉山一“魚霸”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日前,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對倉山區首山路一夥欺行霸市的“魚霸”惡勢力團伙作出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王某、陳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八個不等,並處罰金三萬元至四萬二千元不等。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黃某、陳某在倉山區首山路附近合夥經營一家魚鋪。2014年初至2018年8月間,為謀取高額利潤,黃某糾集在首山路一帶為非作惡的刑滿釋放人員王某入股魚鋪。三人商議合夥經營,分工負責。黃某負責購進活魚等,並以暴力、威脅方式阻擾其他魚販向首山路附近餐飲店供貨;王某負責帶領社會閒散人員到餐飲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威脅,逼迫店鋪向其經營的魚鋪進貨;陳某負責送貨到餐飲店,並要求餐飲店按照其魚鋪的定價付款。三人長期結夥以暴力、威脅方式阻擾活魚貨源進入首山路附近餐飲市場,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強制向多家餐飲店出售活魚,壟斷當地活魚供應市場,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在此期間,王某還多次以其社會惡名為後盾,以借為名向多家餐飲店老闆勒索財物。目前,已查實的非法交易總金額超過200萬元,非法獲利數十萬元,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王某、陳某夥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多次以威脅等手段,強賣商品,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黃某、王某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系犯罪集團的主犯,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同時,被告人王某多次以借為名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郭佳文 通訊員 倉法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