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市法院对首起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市法院对首起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市法院对首起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近日,市法院刑二庭对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一审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婷婷、仰国明、王江伟、李恒、谢鹏、谢志强、郭峰、郭鹏飞等为所欲为,惹事生非,在渭源县境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其中,2017年12月27日晚,李婷婷等人在受害人方的邀约下到达案发现场滋事,迫使对方人员泼汽油放火,酿成2死8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被告人李婷婷还以他人经营的“贝克汉堡”店侵犯其经营权为由,纠集多人以驱赶客人、占座消费、殴打服务人员等手段多次干扰他人合法正常经营,迫使“贝克汉堡”店经营者给付李婷婷35000元。

2019年1月28日,渭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婷婷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李婷婷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市法院对首起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该案系市法院首次二审受理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该案的及时审结和生效裁判,对全市法院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性质,统一裁判尺度,打准打实黑恶势力犯罪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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