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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21日,长治中院与平顺法院依法对2案11名被告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长治中院依法对宗某等4名被告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做出二审裁定 。2016年底至2017年10月,以被告人宗某为首、以被告人吴某、范某、时某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数十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共实施非法拘禁罪一起,寻衅滋事罪三起,抢劫罪一起,聚众斗殴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起。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宗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当天宣判的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四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审判决。
平顺法院依法对范某等7名被告人抢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范某纠集张某、白某、李某、王某、贾某、张某某等人在长治市城区、平顺县高速路口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抢劫犯罪三起,贩卖毒品犯罪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罪一起。据此,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范某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五千元。张某、白某、李某、王某、贾某、张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到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一万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两起案件的宣判,沉重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决心和信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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