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在全省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確定的重點工作安排,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統一部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於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在全省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執法行動重點

(一)制止醫藥領域濫用行政權力行為。推進醫藥領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執法,重點查處違法為各級醫療機構指定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配送企業的行為,糾正在醫藥採購中實施地方保護、排斥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市場競爭、阻礙藥品自由流通等行為,服務藥品採購領域改革有序推進,降低人民群眾用藥成本。

(二)查處建築領域濫用行政權力做法。進一步加大涉及建築領域案件查辦力度,重點查處濫用行政權力,限定居民住宅小區和寫字樓供電、供氣、通信等配套設施由指定的施工企業安裝建設的做法,查處建築領域違規設置目錄庫、設置歧視性准入條件等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降低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成本。

(三)規範交通領域濫用行政權力問題。針對交通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問題,持續強化反壟斷執法,重點查處道路運輸領域指定車載設備、監控平臺和相關服務,對外地商品和服務實行歧視性待遇,強制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等問題,保護交通領域相關市場公平競爭,防止行政性壟斷行為推高價格,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企業關切。

(四)糾正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濫用行政權力現象。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9號)要求,清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重點查處不依法發佈消息、對不同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設置不合理限制與壁壘、違規設置項目庫與名錄庫、干預招標(採購)方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等問題,淨化我省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五)整治公章刻制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情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要求,查處公章刻制領域行政性壟斷案件,重點查處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強制購買刻章設備和章材等現象,糾正壟斷經營、強制換章、過高收費、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做法,進一步優化涉章領域營商環境,為企業降費減負,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六)其他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對與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營商環境密切相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較為典型和多發的其他領域,也要進行重點查處。

二、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主要情形

(一)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以下統稱商品):

1、以明確要求、暗示、拒絕或者拖延行政審批、重複檢查、不予接入平臺或者網絡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2、通過限制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投標人提供的商品;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通過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4、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的其他行為。

(二)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1、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實行歧視性補貼政策;

2、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採取重複檢驗、重複認證等措施,阻礙、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採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備案,或者對外地商品實施行政許可、備案時,設定不同的許可或者備案條件、程序、期限等,阻礙、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關卡、通過軟件或者互聯網設置屏蔽等手段,阻礙、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運往外地市場;

5、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三)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

1、不依法發佈信息;

2、明確外地經營者不能參與本地特定的招標投標活動;

3、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要求或者評審標準;

4、通過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的其他行為。

(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1、拒絕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的規模、方式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址、商業模式等進行限制;

3、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在投資、經營規模、經營方式、稅費繳納等方面規定與本地經營者不同的要求,在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質量標準等方面實行歧視性待遇;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其他行為。

(五)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六)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佈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加強社會監督,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呼籲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投訴舉報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切實制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大力消除影響公平競爭的各種制度束縛,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提供違法行為線索的舉報人信息,執法機關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

舉報受理電話:12315。

舉報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材料郵寄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金昌南路279號,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局。

郵政編碼:730030。

特此公告。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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