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驾校学员练车将人撞伤,谁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我不赔

想必不少人都经历过驾校培训,最终获得驾驶证。你想没想过,如果在学习科三的路上,一不小心将路人撞伤,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驾校学员练车将人撞伤,谁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我不赔

【责任主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驾校的学员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即如果学员本身并没有故意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而是由于其驾驶技能不熟练、紧张等原因而操作不当造成的,交警应当认定教练员为全责。比如,在科三道路上驾驶的过程中,教练员要求学员加油门“冲刺”,学员由于紧张,踩油门的力度过猛,恰好方向盘把握的不稳,突然转弯冲至人行道将人撞伤的,教练员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学员操作不当时,应该有一个提前的注意义务,学员出现这种状况时,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教练员应该能够作出及时的反应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所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应当是指因驾校学员的过错所致,否则该条规定将毫无意义,有跟没有将无任何区别。该条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因为行政法规承认了驾驶员培训的特殊性,即“无证驾驶”的合法性。没有驾驶证的学员在教练员的陪同下练车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只有将这种特殊性所产生的风险转嫁到教练员身上,才能保证驾驶员培训的规范性,说白了,驾校靠培训营利,得到了法规的“特别授权”,当然要接受“特别的风险”,这也合乎情理,要不然法律法规怎么不规定任何无驾驶证之人都可以自行在公路上练车呢?

【赔偿义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t(一)先由交强险赔偿;

\t(二)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

\t(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即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也必须作为赔偿义务人优先赔偿。当然,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即在其先行赔偿之后,可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前文已述,除非学员存在故意,否则学员的失误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转嫁到教练员身上。但是,教练员属于驾校的雇员,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培训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驾校承担替代责任,即教练员应该负多大责任,驾校就替教练员承担多大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最后教练员的责任由驾校来负。

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七条又再次强调:“当事人请求驾校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总结】

学员非故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终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无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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